索引号 | 01525911-1/2024111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4-11-18 |
文号 | 浏览量 | 19 |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由旺镇大秧田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由旺镇大秧田村自然能提水工程。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储水池、取水设施、设备房。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属:保由旺镇大秧田村自然能提水工程拟使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0.0382公顷,按权属分:由旺镇大秧田村笔底二组集体林地0.0068公顷、郭家寨组集体林地0.0025公顷、上村二组集体林地0.0175公顷、松林小组集体林地0.0114公顷。范围详见《由旺镇大秧田村自然能提水工程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范围无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拟占用林地涉及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旺镇人民政府承诺待项目批准后及时足额兑付给林权权利人相关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