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111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文号 | 浏览量 | 32 |
施林草许准〔2024〕23号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施甸县仁和镇茨菇村委会(赵尚周)2024年度人工商品林采伐集材道、运材道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仁和镇茨菇村委会(赵尚周):
你(单位)提交的施甸县仁和镇茨菇村委会(赵尚周)2024年度人工商品林采伐集材道、运材道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仁和镇茨菇村委会(赵尚周)2024年度人工商品林采伐集材道、运材道项目占用施甸县仁和镇茨菇村境内集体林地3.5610公顷(用材林林地2.7698公顷、能源林林地0.7029公顷、其他林地0.0883公顷)。按权属分:施甸县仁和镇茨菇村委会集体林地面积3.5610公顷。
二、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建设内 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的,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 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自觉接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