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110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
文号 | 浏览量 | 30 |
施林草许准〔2024〕22号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提交的《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变更(施甸县段)使用林地的申请书》及相关报件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4年6月6日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甸县段)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施林草许准〔2024〕9号)批准的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甸县段)(项目代码:2311-530500-04-01-874110)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91.9390公顷(防护林林地48.4982公顷、特种用材林林地14.2841公顷、用材林林地27.7542公顷、能源林林地1.1615公顷、其他林地0.2410公顷)。按权属分:施甸县善洲林场集体林地50.2506公顷(国社联营林场,林地所有权为集体);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岩房头组集体林地0.5936公顷、盐槽二组集体林地0.3606公顷、椿木树小组集体林地1.6296公顷,酒房村委会大麻场组集体林地1.3562公顷、岩子头组集体林地0.5527公顷、上干塘小组集体林地1.3027公顷、下干塘小组集体林地0.2876公顷,坪子地村委会自家寨二组集体林地0.0093公顷;旧城乡芭蕉林村委会芭蕉林小组0.2982公顷、尖山脚小组集体林地0.8181公顷、四争地小组集体林地0.3341公顷、小中山小组集体林地1.3125公顷,旧城村委会大坪子小组集体林地7.7250公顷,芒别村委会坟墓山小组集体林地4.4092公顷、黄坡林小组集体林地1.0902公顷;老麦乡清河村委会茶花箐组集体林地0.7469公顷、龙洞组集体林地0.6072公顷、沙子坡组集体林地0.0290公顷、土地堂组集体林地1.1182公顷、梧木桶组集体林地2.6171公顷、小朴寨组小组集体林地0.6038公顷;水长乡大箐脚村委会大箐脚组4.1030公顷;由旺镇永福村百福口小组集体林地0.0508公顷;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一组集体林地0.1230公顷,写寨村委会桤木林小组集体林地0.3301公顷、上写寨一组集体林地3.0252公顷、上写寨二组0.4278公顷,长浪坝村委会摆果二组集体林地0.3071公顷、摆果三组集体林地0.5287公顷、杨家小组集体林地1.2826公顷、张家小组集体林地2.5834公顷、长浪坝小组集体林地0.8620公顷;姚关镇雷打树村委会秧草塘小组集体林地0.2547公顷,山邑村委会孔水一组集体林地0.0082公顷。因需对项目作优化调整,拟对项目设计进行变更,并经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云林复〔2024〕464号)同意该项目变更。现你单位据此提出变更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我局进行现地核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同意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甸县段)变更(项目代码:2311-530500-04-01-874110)设计后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100.4089公顷(防护林林地52.8582公顷、特种用材林林地15.5091公顷、用材林林地30.6391公顷、能源林林地1.1615公顷、其他林地0.2410公顷)其中,占用施甸县善洲林场集体林地54.6311公顷(国社联营林场,林地所有权为集体);酒房乡摆田村委会集体林地3.1008公顷、酒房村委会集体林地4.0434公顷、坪子地村委会集体林地0.0093公顷;旧城乡芭蕉林村委会集体林地3.5202公顷、旧城村委会集体林地8.1360公顷、芒别村委会集体林地5.6110公顷;老麦乡清河村委会集体林地6.0449公顷;水长乡大箐脚村委会集体林地4.7458公顷;万兴乡万兴村委会0.1230公顷、写寨村委会集体林地4.3086公顷、长浪坝村委会集体林地5.7802公顷;姚关镇雷打树村委会集体林地0.2911公顷、山邑村委会集体林地0.0127公顷;由旺镇永福村委会集体林地0.0508公顷。
三、该项目设计变更后实际占用的100.4089 公顷林地中,包 括本次增加占用施甸县善洲林场集体林地4.3805公顷;酒房乡摆田村委会集体林地0.5170公顷、酒房村委会集体林地0.5442公顷;旧城乡芭蕉林村委会集体林地0.7573公顷、旧城村委会集体林地0.4110公顷、芒别村委会集体林地0.1116公顷;老麦乡清河村委会集体林地0.3227公顷;水长乡大箐脚村委会集体林0.6428公顷;万兴乡写寨村委会集体林地0.5255公顷、长浪坝村委会集体林地0.0233公顷;姚关镇雷打树村委会集体林地0.0364公顷、山邑村委会集体林地0.0045公顷。以及《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甸县段)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施林草许准〔2024〕9号)已批准继续占用施甸县善洲林场集体林地50.2506公顷(国社联营林场,林地所有权为集体);酒房乡摆田村委会集体林地2.5838公顷、酒房村委会集体林地3.4992公顷、坪子地村委会集体林地0.0093公顷;旧城乡芭蕉林村委会集体林地2.7629公顷、旧城村委会集体林地7.7250公顷、芒别村委会集体林地5.4994公顷;老麦乡清河村委会集体林地5.7222公顷;水长乡大箐脚村委会集体林地4.1030公顷;万兴乡万兴村委会0.1230公顷、写寨村委会集体林地3.7831公顷、长浪坝村委会集体林地5.5638公顷;姚关镇雷打树村委会集体林地0.2547公顷、山邑村委会集体林地0.0082公顷;由旺镇永福村委会集体林地0.0508公顷。变更后新增加、已批继续使用的用地具体位置以所附项目位置图为准。
四、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五、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建设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
六、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自觉接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