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1029-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4-10-29 |
文号 | 浏览量 | 29 |
施林草许准〔2024〕19号
甸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施甸县甸阳镇2020公益林管护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甸阳镇2020公益林管护点建设项目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0.0800公顷(防护林林地0.0800公顷)。按权属分:甸阳镇团树村委会集体林地0.0400公顷、沙坝村委会集体林地0.0400公顷。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在使用林地过程中,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