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102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4-10-24 |
文号 | 施林草许准〔2024〕18号 | 浏览量 | 24 |
施林草许准〔2024〕18号
施甸县由旺镇自岗苗圃:
你单位提出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只经营不生产)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规定的发证条件,同意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由旺镇躲安村民委员会回龙组;
二、经营者:张自岗;
三、生产地点:无(只经营不生产);
四、许可证号:X53052120240001。
有效期届满需要办理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