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060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
文号 | 浏览量 | 23 |
施林草许准〔2024〕10号
施甸县回龙苗木种植园:
你单位申请延续换证和变更《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和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23〕39号)规定的条件,准予你单位延续换证和变更《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林草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53052120190037号。
二、法定代表人:赵保权。
三、住所: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由旺镇躲安村回龙组。
四、生产地点: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和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23〕39号)要求,生产地点变更为无(只经营不生产)。
五、经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由旺镇躲安村回龙组。六、生产经营种类:
1.林木苗木:清香木、滇朴、杨梅、桂花、紫薇等;2.花苗:栀子花、月季、海棠等。
七、经营方式:批发、零售。
八、有效区域:施甸县。
九、有效期:自2024年6月14日至 2029年6月13日。
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