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060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4-06-06 |
文号 | 浏览量 | 56 |
施林草许准〔2024〕9号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提交的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甸县段)(项目代码:2311-530500-04-01-874110)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甸县段)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105.3533公顷(防护林林地51.4169公顷、特用林林地22.8085公顷、用材林林地30.3314公顷、经济林林地0.0611公顷、其他林地0.7354公顷)。按权属分:施甸县善洲林场集体林地51.9939公顷(国社联营林场、林地所有权为集体);施甸县甸阳镇团树村委会角里二组集体林地0.1296公顷、角里三组集体林地0.2646公顷、三岔河1-5组集体林地0.4992公顷、三棵松一组集体林地0.4373公顷、团树四组集体林地0.7278公顷,甸阳镇沙坝村委会白龙水组集体林地0.5076公顷、沙坝脚组集体林地0.3815公顷、上铜厂组集体林地0.8694公顷、西山村组集体林地2.2995公顷、下铜厂组1.0923公顷;何元乡大寨门村委会大寨子二组集体林地0.0268公顷;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岩房头组集体林地1.3019公顷、盐槽二组集体林地0.0698公顷,酒房村委会大麻场组集体林地1.9687公顷、岩子头组集体林地0.8833公顷、上干塘小组集体林地0.7179公顷、下干塘小组集体林地0.1612公顷,坪子地村委会自家寨二组集体林地0.0808公顷、自家寨三组集体林地0.0146公顷;旧城乡芭蕉林村委会芭蕉林小组0.4701公顷、尖山脚小组集体林地1.0132公顷、四争地小组集体林地0.4941公顷、小中山小组集体林地0.6823公顷,旧城村委会大坪子小组集体林地8.2822公顷、寨子头小组集体林地1.0571公顷,芒别村委会坟墓山小组集体林地4.4672公顷、黄坡林小组集体林地5.9559公顷、芒伞小组小组集体林地3.3046公顷;老麦乡清河村委会茶花箐组集体林地1.4483公顷、龙洞组集体林地1.2710公顷、土地堂组集体林地0.8914公顷、梧木桶组集体林地4.1196公顷;仁和镇瓦房村委会大山脚二组集体林地0.4276公顷、瓦房一组集体林地0.1581公顷、瓦房三组0.2218公顷;水长乡大箐脚村委会大箐脚组6.2235公顷,大山脚村委会小长洼组集体林地0.1240公顷;由旺镇永福村百福口小组集体林地0.1703公顷。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在使用林地过程中,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甸阳镇人民政府、何元乡人民政府、酒房乡人民政府、旧城乡人民政府、仁和镇人民政府、老麦乡人民政府、水长乡人民政府、由旺镇人民政府,施甸县善洲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