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041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
文号 | 浏览量 | 48 |
施林草审批〔2024〕8号
摆榔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摆榔乡尖山村关脚至大丫口、王家寺至大山头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摆榔乡尖山村关脚至大丫口、王家寺至大山头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1.4351公顷(用材林林地1.3596公顷、其他林地0.0755公顷)。具体为:施甸县摆榔乡尖山村委会关脚小组集体林地0.2336公顷,尖山村委会小龙潭二组集体林地1.2105公顷。
二、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严禁将森林防火通道改为其他用途。
五、自觉接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全程跟踪检查。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 4月12日
抄送: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摆榔乡林业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