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0410-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
文号 | 浏览量 | 23 |
施林草审批〔2024〕7号
旧城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0.1107公顷(防护林林地0.0097公顷、用材林林地0.0419公顷、其他林地0.0591公顷)。具体为:施甸县旧城乡芭蕉林村集体林地0.0097公顷、大田坝村集体林地0.0166公顷、旧城村集体林地0.0089公顷、李来村集体林地0.0127公顷、芒别村集体林地0.0126公顷;施甸县酒房乡坪子地村集体林地0.0117公顷;施甸县仁和镇中和村集体林地0.0047公顷、杨家山村集体林地0.0219公顷、五楼村集体林地0.0119公顷。
二、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严禁将森林消防池改为其他用途。
五、自觉接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全程跟踪检查。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 4月10日
抄送: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酒房乡人民政府、酒房乡林业工作站,仁和镇人民政府、仁和镇林业工作站,旧城乡林业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