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31130-0002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3-08-17 |
文号 | 浏览量 | 24 |
施林草审批〔2023〕19号
三峡新能源施甸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风吹山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208-530000-04-01-560517)临时使用草原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风吹山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施甸县境内草原2.7121公顷(按草原类型分全部为山地草甸类,按地类分全部为其他草原)。其中临时使用施甸县木老元乡哈寨村哈寨三组集体草原面积2.0562公顷、庄寨二组集体草原面积0.1284公顷,施甸县善洲林场国有草原面积0.5275公顷。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范围和移位使用草原。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杜绝非法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草原火灾。
四、本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临时使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使用期满,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五、自觉接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使用草原的全程跟踪检查。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 6月28日
抄送: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木老元林业工作站、善洲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