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31130-0000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
文号 | 浏览量 | 21 |
施林草审批〔2023〕44号
三峡新能源施甸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施甸县风吹山风电场设备堆场项目(项目代码:2310-530521-04-05-201161)临时使用草原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风吹山风电场设备堆场项目临时使用施甸县境内国有草原1.3286 公顷(按草原类型分全部为山地草甸类,按地类分全部为其他草地),其中临时使用施甸县善洲林场摩苍营林区国有草原面积1.3286 公顷。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范围和移位使用草原。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杜绝非法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草原火灾。
四、本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五、自觉接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使用草原的全程跟踪检查。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21日
抄送: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善洲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