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9234k/2024102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甸县气象局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
联合抽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深入推进全县防雷安全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施甸县气象局、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开展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联合抽查部门
(一)牵头部门:施甸县气象局。
(二)协同部门: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联合抽查时间
联合抽查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联合抽查范围
全县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中的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
四、抽查依据
(一)牵头部门抽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二)协同部门抽查依据:
旅游景区防雷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景区《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景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五、联合检查内容
(一)牵头部门检查内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防雷安全宣传情况、防雷装置安装运行及隐患排查情况、防雷装置定期检查及整改情况。
(二)协同部门检查内容:
1、安装雷电预警系统:旅游景区应配备雷电感应预警装置,及时发现雷电天气并加强防范措施。
2、安装避雷针:景区建筑物、高耸建筑物、树木、行车道、游乐设施、从事室外活动的舞台、露天电视墙等都应安装避雷针。
3、地线系统的完善:排除安全漏电,地线系统应与绝缘设备完善配合,并应定期检验,确保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
六、联合抽查比例
全县2家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即抽取1家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
七、联合抽查名单抽取
1、检查对象:由施甸县气象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如在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2、执法人员: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分别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八、联合抽查方式
本次部门联合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九、抽查结果处理和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积极公示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十、联合抽查工作要求
1、选派专业人员。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选派与本次抽查事项相关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
2、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持执法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抽查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抽查工作中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谋取利益等情形,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强化宣传服务。检查中要注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指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牵头部门负责科室:施甸县气象局办公室(法规科)。
联系人:马凯锋、安学勉
协同部门负责股室: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