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9234k-/2022-042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4-25 |
文号 | 浏览量 | 3 |
关于2021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全面落实我县2021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特制定本抽查工作方案。
一、联合抽查部门
(一)牵头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协同部门:县公安局。
二、联合抽查时间
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12月10日
三、联合抽查范围
在施甸县范围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四、抽查依据
(一)牵头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二)协同部门:县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五、联合检查内容
(一)牵头部门检查内容:1. 营业时间的检查;2.对未成年人的检查;3.经营行为的检查。
(二)协同部门检查内容:1.上网人员实名制情况;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名登记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3. 是否安装身份证阅读器并实施刷证上网。
六、联合抽查比例
在施甸县范围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抽取2户。
七、联合抽查名单抽取
(一)检查对象。由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施甸县公案安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统一抽取。
(二)执法人员。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分别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八、联合抽查方式
本次部门联合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九、抽查结果处理和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积极公示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十、联合抽查工作要求
(一)选派专业人员。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选派与本次抽查事项相关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持执法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抽查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抽查工作中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谋取利益等情形,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强化宣传服务。检查中要注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指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牵头部门负责科室: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执法大队。联系人:张益山,电话:座机8120318。
协同部门负责科室:施甸县公安局,联系人:电话: 手机: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