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7-9/20240902-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和《施甸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施甸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施事监联席办发〔2024〕2号)要求,全面落实我县2024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特制定本抽查工作方案。
一、联合抽查部门
(一)牵头部门。施甸县统计局。
(二)协同部门。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联合抽查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三、联合抽查范围
施甸县范围内一套表调查单位。
四、抽查依据
(一)牵头部门抽查依据。《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协同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五、联合检查内容
(一)牵头部门检查内容。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二)协同部门检查内容。登记信息及公示信息检查。
六、联合抽查比例
在全县一套表调查单位中抽取5户开展联合抽查。
七、联合抽查名单抽取
(一)检查对象抽取。由县统计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如在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二)执法人员抽取。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分别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八、联合抽查方式
本次部门联合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九、抽查结果处理和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积极公示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十、联合抽查工作要求
(一)选派专业人员。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选派与本次抽查事项相关的业务股室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持执法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抽查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抽查工作中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谋取利益等情形,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强化宣传服务。检查中要注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指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牵头部门负责股室:施甸县统计局法规股;
联系人:郭应梅;
电话:0875—8124745。
协同部门负责股室: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
联系人:杨国丽;
电话:0875—8122304。
施甸县统计局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