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2-0429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文号 | 浏览量 | 19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林草种苗监督检查部门双随机抽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全面落实我市2022年部门抽查计划,特制定本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任务:林草种苗监督检查。
二、抽查时间:2022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检查对象:在施甸县辖区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四、名单抽取
在施甸县辖区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2%的比例抽取。
五、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40号)。
六、检查内容
1.林木种子生产用地、经营场所及生产经营的树种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
3.标签使用说明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经营活动有无变更情况 。
七、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八、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8类,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全县各市场监管所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九、抽查结果的运用
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十、工作要求
1、选派专业人员。要选派与本次抽查事项相关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
2、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持执法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抽查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抽查工作中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谋取利益等情形,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