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2-042501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4-25 |
文号 | 浏览量 | 5 |
附件1
2021年度施甸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细则
(县级部门)
(考评方式:非实地)
填报单位: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填报人:李昕璐 填报时间:2022年1月19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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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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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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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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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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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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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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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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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机制建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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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完善双随机监管工作机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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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保政函〔2019〕30号),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
2.建立完善本部门双随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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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评
日常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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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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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双随机监管定期报送制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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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报送部门双随机监管工作情况得3分,缺1次扣1分,迟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根据督查考核要求,按时报送督查考核材料得2分,缺1次扣1分,迟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在迎接国务院督查工作中,发现因提供虚假材料、痕迹资料报送不齐全等原因,严重影响全省整体工作进度,并被扣分的,此项考核指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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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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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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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指引。(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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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指引得3分,未制定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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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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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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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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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建设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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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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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或调整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2.制定或调整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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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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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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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两库”。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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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别在省级平台、市级平台或部门自建平台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2.对检查对象分领域、分级管理得0.5分,未实施不得分;
3.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得0.5分,未实施不得分。
4.分别在省级平台、市级平台或部门自建平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已入库具有执法资质人员占全部具有执法资质人员的比例达100%,得1分,未建立或未达100%不得分;
5.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得0.5分,未分类标注不得分;
6.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得0.5分,未实施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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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评
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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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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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熟练掌握省级平台操作规程。(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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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省级平台、市级平台操作应用培训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2.依托省级平台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制定计划方案正确、未删除方案得2分,制定方案错误并删除5次(含5次)以上扣1分,10次(含10次)以上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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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评
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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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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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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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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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定2021年度部门抽查计划。(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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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制订本部门2021年度抽查计划得5分,未制定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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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评
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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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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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抽查工作方案。(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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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抽查计划,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实现“一计划一方案”得5分,缺1个抽查工作方案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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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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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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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时完成部门抽查计划。(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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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抽查计划任务得20分,未完成1个抽查计划任务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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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评
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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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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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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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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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制定2021年度联合抽查计划。(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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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牵头或配合制定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得5分,未制定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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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评
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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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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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制定联合抽查方案。(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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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制定联合抽查方案,实现“一计划一方案”得5分;缺1个抽查工作方案,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均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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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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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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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时完成部门联合抽查计划。(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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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抽查计划任务得20分;
2.未完成1个抽查计划任务,未发起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扣2分;
3.配合部门未完成的,配合部门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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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评
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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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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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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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检查结果公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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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全面、规范公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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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专业抽查系统或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得20分;
2.超过20个工作日公示的,1条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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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评
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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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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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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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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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受到表彰。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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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的,可酌情予以加分: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激励通报(2分),每激励通报1次加2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激励通报(1分),每激励通报1次加1分;
3.进一步拓展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1分),每拓展1个抽查领域加1分;
4.国务院督查典型案例被采用(1分),每采用1个加1分。
以上情形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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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评
日常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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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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