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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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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521000000/20230908-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9-08
文号 浏览量 19
主题词 其他
2023年度施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2023年度施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对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抽查内容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及《2023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具体抽查内容如下:对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1.是否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

2.是否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网站正式开通30日内是否办理联网备案手续;

4.网站、系统具有用户注册功能的,是否履行身份信息核验义务;

5.是否履行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3930日以前完成。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施甸县内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施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按照抽查计划,随机抽取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3家,并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检查。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施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按照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属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协同监管平台,分别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个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应少于2人。

五、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1. 对于双方数据一致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 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佐证说明的,根据检查内容由施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责令其限期改正。不能提供佐证说明的,由施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根据检查对象违法情节依法查处,综合判定检查结果。

3. 检查结束后,当日内录入抽查结果。抽查结果共有8类,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

4. 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施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自检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要积极向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开展信用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格局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管好管活市场的时代选择。要高度重视,严格依照“随机”的原则抽取执法人员参与联合执法检查。

(二)加强协调。施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要加强沟通协调,坚持对同一检查对象只进一次门”的原则,避免重复检查,对于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可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开展复查,充分提升监管效能。

(三)严格纪律。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程序流程开展检查,抽查前要按程序向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来意。检查时要依照事先拟定的检查事项逐一仔细检查,确保检查内容无遗漏,并现场做好检查情况记录。检查过程中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