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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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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521000000/20231109-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3-16
文号 浏览量 69
主题词 其他
2023年施甸县公安局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易制毒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2023年施甸县公安局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易制毒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易制毒化学品行业秩序,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度易制毒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合全县易制化学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联合抽查部门

(一)牵头部门:施甸县公安局

(二)协同部门: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二、抽查依据

(一)牵头部门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

(二)协同部门依据: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三、检查时间 

2023318日至20231210日。

四、检查对象

施甸县范围内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取检查。

五、检查内容、方法

(一)牵头部门检查内容、方法

1.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的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方式,检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运输是否取得运输许可、购买是否经过备案;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是否经过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证照是否齐全、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涉毒违法犯罪记录;是否存在骗取、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是否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是否存在超出许可备案范围的品种、数量购买、销售、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2.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运输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运输单位是否建立严格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分工制及企事业从业人员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运输、使用单位购买、运输、使用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销售单位名称、地址,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及库存等,且所有台帐保存两年以上;易制毒化学品承运人所运货物与运输许可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行为。

(二)协同部门检查内容、方法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日常检查巡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证照及公示信息检查;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上一致;是否报送年度报告(年检);是否在显著位置亮证经营;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

六、抽查程序

(一)检查对象抽取。由施甸县公安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如在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二)执法人员抽取。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分别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三)实施检查层级。本次抽查由县公安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联合组织实施。

(四)结果判定。1.对于双方数据一致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2.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五)结果处理。1.检查结果录入。抽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县公安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 “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署。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 “放管服”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对市场监管领域监管执法的创新和发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职责任务,有序、高效推进检查工作。

(二)依法履职,力戒形式主义。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持执法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抽查工作。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在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监管执法,坚决杜绝走形式,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包庇纵容违法经营乱象发生。

(三)严格纪律,维护良好形象。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开展执法监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同时要杜绝官僚主义,切实维护行政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牵头部门负责科室:施甸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协同部门负责科室:施甸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协同部门负责股室: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