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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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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1-x-/2022-0426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4-08
文号 浏览量 5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对辖区内列入抽查名单的有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执法检查方式。

第二条抽查工作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

第三条严格按照已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并开展辖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

第四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在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室系统(云南)公开,并及时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企业作为随机抽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条每年开展随机抽查原则上不少于4次,具体抽查时间由涉及抽查任务的股室自行安排。对被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六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第七条“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和专家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表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依据、检查内容、隐患问题清单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各股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该整改的责令整改,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九条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抽查工作未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涉及抽查工作的相关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条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