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44-5-/2023-0307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日期 2023-03-07
文号 浏览量 14
主题词 其他
旧城乡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授权,承担旧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统一指挥协调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和联合执法的运行机制。

三、负责与县级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

四、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五、本乡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由乡党政办负责答复或应诉。承担涉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组织、协调和应诉工作。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案卷材料应在结案后15日内由责任组完成整理工作,移交审核后归档。

七、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出现的问题或瑕疵,应及时总结、认真整改,采取相应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