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4-5-10_A/2017-021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旧城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2-17 |
文号 | 浏览量 | 32 |
各村(社区)委员会、乡直、驻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创新管理手段,持续开展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私自建盖、乱搭乱建等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控制和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旧城乡深入开展提升人居环境暨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旧城乡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0日
旧城乡深入开展提升人居环境暨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创新管理手段,持续开展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私自建盖、乱搭乱建等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控制和整治违法建设行为。按照省、市、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相关会议精神、《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城乡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6〕142号)文件,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规范空间土地管理秩序,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维护土地使用和城乡建设良好秩序,提升全乡人居环境,努力把全乡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为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内容及重点
整治目标: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通过宣传教育、摸底调查、集中整治、依法处理、常态巡视等多种手段,分区、分类、分期对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处理。2017 年 6 月底前,对旧城集镇规划区,施孟公路旧城段等重点区域集中整治结束。2017—2018 年,逐步消除全乡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存量;到 2019 年,全乡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得到坚决遏制、存量基本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 80%以上。
整治任务:重点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的所有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控制、查处、规范的目的,特别是对集中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发现一起,及时查处拆除一起,坚决杜绝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筑情况发生。
整治范围:全乡8个行政村78个村民小组。重点整治集镇规划区,施孟公路旧城段,4个重点村(旧城社区、芒别社区、新街村、大田坝村),其它行政村同步推进。
整治对象:重点整治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搭乱建的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以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特别是乡镇集镇规划区、重大项目等周边区域,为骗取政府拆迁补助而私自违规抢建的违法行为。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项目建设,影响城乡规划实施,主要道路和河道两侧影响村容村貌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整治。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挂村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村总支书记、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迅速成立以挂村领导为组长,总支书记,主任为副组长,副主任、监督委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为成员的工作队,具体负责落实村(社区)“两违”整治工作。各村(社区)于12月15日前将旧城乡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整治挂乡包村情况上报乡“两违”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规办、国土所要组织力量和业务培训力度,同时联合村(社区)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对责任区域的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二)坚持依法治理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村规办、国土所负责组织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林业、水务、交通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在治理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充分体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处理原则。各村(社区),村规办要结合实际,按照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认定标准,规范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分类查处程序。所有违法违规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拆违工作公平、公正。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社会影响恶劣、存在安全隐患和危害群众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坚决拆除;对因历史原因产生的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详细了解原因,研究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妥善处理。既要杜绝不当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动共治原则。各村各站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促进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做到上下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联防共治。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不仅在集镇,农村也同样需要“两证”(土地建设许可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形成乡、村、组三级联动治理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查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要在前期“两违”普查的基础上,对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清查统计,查缺补漏,不留盲区,摸清辖区内违法违规建筑情况。村规办、旧城社区共同牵头对集镇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摸底排查。同时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制定工作措施。对违法违章,不合规划,不合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自来水公司、电力、通信等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提供水、电、通讯等服务;对于利用违法违规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照及验收手续;对于施孟公路旧城段属于违法违规整治对象或无证经营生产砂石料的经营户,电管所一律对其停止供电。建立台账,完善痕迹归档,各村(社区)要建立“两违”整治工作痕迹台账,明确时间点和路线图,将各阶段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分类归档。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 年 12 月 1日—8 日)。要组建工作组,划片分块宣传,宣传入户到人,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地),目的是让群众认识到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的重要性,让群众知晓依法建房基本程序和要求,避免群众违法违规建房,减少群众损失。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群、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借助年初县委、县政府开展的甸阳镇沙坝脚、大竹蓬违章建筑依法强制拆除的典型案例,在全乡范围内广泛宣传,做到时时宣传,户户宣传,逢会宣传,用政策、法规积极主动引导好、规范好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房、有序建房。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 年 12 月 8日—15 日)。对全乡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两违”逐片、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具体数量、面积等,掌握和区分“两违”的在建、已建入住、分布地点和占用宅基地、耕地、林地、规划红线等情况,并归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制止和查处“两违”工作提供齐全的档案资料和法律手续。同时把台账送交乡“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自行拆除阶段(2016 年 12 月 15 日—2017 年 2 月 28 日)。国土所要按照摸底调查出的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逐户宣传,书面告知当事人,所出具的《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要写明违法违规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拆除期限等。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由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乡政府组织拆除。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7 年 3 月 1 日—5 月 31 日)。对未按时限自行拆除的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程序启动集中整治。对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按程序进行严肃查处和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施孟公路旧城段“两违”整治工作要实行一张图管理,对排查出的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实行“销号拆除”,确保对全乡违法违建行为形成强大震慑,维护良好的建设环境。
(五)建章立制阶段(2017 年 6 月 1日—30 日)。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打违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规范建设管理,对出现的违法违建行为,做到露头就“打”、一建就“拆”,长期保持整治高压态势,最大限度依法保护百姓利益不受损失,坚决杜绝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有效避免党群矛盾、干群矛盾激化。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各站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乡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挂村领导、村总支书记、主任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同时,把握工作重点,注重方式方法,迅速、全面、深入、持续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乡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促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及时组织开展违法建设的日巡查、周检查、月通报工作,摸清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制定整治拆除计划,按时限要求完成拆除工作。
(二)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凡属于整治范围内的违法违建行为,没有特权单位,也没有特权阶层,不管涉及到哪一级,不管事关什么人,都要一视同仁,严格执法,整治到位,始终做到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零容忍”、调查摸底“零盲区”、依法惩处“零宽容”。相关部门在界定准确、事实清楚、程序完备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执行有据,程序规范,执法公正,手续完备。
(三)统筹联动,积极配合。村规办、国土所要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管职责;财政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对不积极配合、故意干扰阻碍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当事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该立案的立案,该查处的查处;派出所要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司法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及现场维稳工作;水管站、供电所对违法用地的当事人一经确定立即停止供电、供水服务。
(四)创新方法,敢于担当。找准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形成的主要原因,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善于做群众工作,以创新的思路和敢于担当的精神抓实工作。坚持融合推进,把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空间紧密结合,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五)领导包保,定点挂钩。实行乡、村、组三级联动,建立健全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领导挂村、干部包户”定点挂钩责任机制,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全乡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六)加强宣传,注重引导。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典型违法案件的宣传报道,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及其当事人进行公开曝光。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理解并支持治理工作,自觉遏制违建行为,动员群众自觉拆除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
(七)标本兼治,干部带头。坚持既要治标,又要治本,用7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整治,解决当前违建突出问题,集中拆除各类违法建设,处理违法用地行为;同时,着力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违建和土地、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带头拆除自家的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不准拖后腿;带头支持整治工作,不说、不做不利于整治行动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不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说情。
(八)严格监督,强化问责。要高度重视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乡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辖区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整治工作成效与年度考核挂钩。乡纪委要适时启动督查机制,对乡违法违建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纪检、监察室要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参与“两违”行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违法违规建设反弹的部门和村,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年度整治工作任务、新增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突出的部门和村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
旧城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