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4-5-14_A/2017-0114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旧城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7-22 |
文号 | 浏览量 | 23 |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以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为核心,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维护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全乡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供免费、优质、均等服务,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基本实现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优待、同宣传、同维权、同发展、同投入,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社会服务。从2015年起在全乡范围内全面推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全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让流动人口同户籍人口一样依法享有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均等服务,由过去单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转变为利益保障、全力维护和公共服务,不断满足流动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一)宣传教育服务均等化。要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企业等地方和场所通过免费发放宣传品、举办婚育知识讲座,加强面向流动人口的宣传、咨询,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家庭保健、避孕节育,孕前优生健康等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劳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
(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落实意外妊娠、政策外怀孕的补救措施,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合理配置避孕药具发放点,确保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100%。
(三)优生优育服务均等化。领取《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的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免费优生健康咨询指导、筛查等服务。免费为在我县居住半年以上的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已婚育龄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四)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加强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定期免费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普查服务。
(五)便民维权服务均等化。以“阳光计生”为抓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各乡镇要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序、免费服务政策,保障流动人口各项法定权利的知情权、监督权。要通过多种措施,帮助流动人口解决计划生育、生产生活、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人口计生政策的落实,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实施步骤
(一)出台方案、全面启动。施人口发《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全面启动均等化工作。
(二)分解任务、层层实施。各村(社区)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任务。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机构,根据任务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三)全面推进、落实任务。各村(社区)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出台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
(四)巩固提高、总结提升。对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经验,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水平,实现均等化服务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成立领导小组,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本地工作部署,分解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好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村(社区)整合成员单位资源,将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道列入手术减免。
(三)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层级监管制度。督促村(社区)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