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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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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4-5-02_H/2017-0114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7-09
文号 浏览量 25
主题词 机关事务
旧城乡工程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和《施甸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旧城乡人民政府编制数为30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参公编制3人;截止20167月实有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参公编制2人,工勤编制3人。目前我乡共有公务用车4辆。

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

旧城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为北至旧城社区农庄小组,东至龙坎河大桥,南至旧城社区旧城小组,西至芒别社区老城子,涉及3个村(社区)部分区域。

三、车辆取消及保留

现有车辆4辆,保留3辆,取消1辆,保留比例为75%

四、司勤人员基本情况及安置意见

我乡现有司勤人员2名,均为非在册司勤人员。根据车辆保留数量,2名非在册司勤人员继续留在本单位。

五、车辆封存停驶和上交处置计划

取消车辆的封停时间:2016715日。封停地点:本单位大院内。已向施甸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申请调剂(车牌号云M85802)。

六、强化管理及组织实施

(一)方案实施进度。

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并提请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批准执行。收到批复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确保按期完成车改。

(二)组织保障。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公务用车领导小组统筹实施,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规范管理,如实定级。由乡组织人事和乡财政所负责审核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标准,严格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预算。

3、严明纪律,强化监督。乡纪委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乡纪委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