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4-5-/2022-082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旧城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8-22 |
文号 | 浏览量 | 39 |
一、整治工作时间
“百日行动”时间自7月至10月底,请各部门、各村(社区)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整治工作清单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使用等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瓶装液化气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液化石油气瓶违规充装等问题。
整治措施: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录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流向全过程跟踪追溯。
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部门:安监站、村规办、燃气供应站点
(二)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城镇燃气供应站点未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问题。
整治措施:认真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与企业服务用户数量的匹配关系,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建立健全隐患治理清单,实施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部门:安监站、村规办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整治措施:督促燃气用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瓶装液化气调压器。
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部门:安监站、村规办
(四)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整治措施:禁止燃气企业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报废钢瓶、超期钢瓶,工业丙烷气瓶不得用于城镇燃气,一经发现由属地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部门:安监站、村规办
(五)燃气用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整治措施: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燃气用户报警器安装工作并确保符合技术规范及正常使用。
牵头部门:村规办
责任部门:安监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各村(社区)、燃气供应站点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紧紧锚定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目标,将防范化解城镇燃气安全风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行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二)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严肃开展事故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燃气供应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严厉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