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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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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4-5/20260701-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7-20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倡议书

一、参保范围及缴费年限规则

具有施甸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满15年后应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缴费时间安排

1.全年常规缴费期:202611日至1225日,全年均可缴费,缴费越早,个人账户计息越早。2.集中征缴时段:202661日至930日,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集中受理参保登记、续保缴费、提档补差、亲情资助业务。温馨提示:当年度正常缴费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往年中断保费不享受财政补贴;当年度已缴纳低档次保费,在本年度缴费截止日前可提档补差,按提档后缴费标准享受政府补贴。

三、缴费档次及对应政府补贴

本年度共18个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全省统一:300元(补贴35元)、400元(补贴40元)、500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72元)、700元(补贴84元)、800元(补贴96元)、900元(补贴108元)、1000元(补贴120元)、1500元(补贴18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2000元至10000元档次均补贴240元。参保人员自主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全额记入个人账户,2026年我省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为4.15%,缴费次月开始计息,且账户资金按年复利计息,收益优于常规银行存款。

四、亲情个人资助政策参保人亲属、非亲属爱心人士均可办理当年缴费资助业务,前往参保地乡镇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社会资助应在受资助人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代缴。资助人任选缴费资助档次增加被资助人缴费额度、提升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资助仅限当年度保费,不能对以往年度进行资助提档。

五、五、困难群体财政代缴帮扶政策

1.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省级财政按200/年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月享受省级养老补助金(现行标准174/月)。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监测对象、三级中轻度残疾人:省、市、县级财政按照100/年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六、线上线下多元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推荐足不出户办理)“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最常用)登录微信→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关注公众号→业务办理→我的→根据提示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登录→点击【社保缴费】→选择【自助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选择缴费险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选择缴费档次→核对金额→选择微信支付或银联支付→输入密码→完成缴费。扫描二维码注册账号缴费。

(二)线下就近缴费1.各村委会(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2.施甸县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办事窗口。温馨提示:需一次性补缴或中断补缴的需由所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进行补缴申报,经县级推送数据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再进行补缴。

七、缴费满15年后持续缴费更划算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参保人缴费满15年后,如果未满60周岁,应当继续缴费。缴费超15年继续参保缴费可双重增收:1.基础养老金逐年增发:缴费年限每多缴1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发2元,终身享受。例:累计缴费30年,每月基础养老金额外增发30元。2.个人账户持续增值:续缴每年正常享受政府补贴+复利计息,个人账户总额逐年上涨,60周岁后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步提高。

八、养老金待遇参考测算(累计缴费15年,现行基础养老金174/月)资金支付安全可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支付终身。因此,个人账户总额领取完以后,待遇领取人员继续按原待遇数额按月领取养老金,达到待遇水平高、享受时间长的目的。城乡居民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 ÷139 300元档≈210/月、400元档≈221/月、500元档≈234/月、600元档≈247/月、700元档≈259/月、800元档≈271/月、900元档≈283/月、1000元档≈295/月、1500元档≈355/月、2000元档≈416/月、3000元档≈524/月、4000元档≈632/月、5000元档≈739/月、6000元档≈847/月、7000元档≈955/月、8000元档≈1063/月、9000元档≈1171/月、10000元档≈1279/月。备注:年满65周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每月基础养老金额外增发5元;被征地农民按照缴费补助政策叠加计发待遇。

九、身故保障相关政策1.个人账户继承: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个人账户剩余本金及利息全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2.丧葬补助金:参保人身故后,发放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现行标准2088元)。

十、养老关系转移与参保信息查询1.关系转移:参保人户籍跨地区迁移,可在迁入地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衔接,年满59周岁按政策进行合并办理。2.信息查询:线上登录云南人社12333APP 查询缴费明细、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记录;线下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县政务大厅税务窗口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