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4-5/2024022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旧城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文号 | 浏览量 | 1904 |
最高可达30万元!2024年创业贷款申请
1. 创业项目真实存在,有实体经营店,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 持有与创业实体对应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3. 创业项目必须是申请人本人自主经营;
4. 个人及配偶、担保人银行征信记录好;
5.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6. 申请人年龄男性为57岁及以下,女性为52岁及以下。
7. 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扶持对象为男性57周岁以下,女性52周岁以下的10类人员: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④刑满释放人员;
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
⑧网络商户;
⑨脱贫人口;
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贷款类别:“贷免扶补”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
2、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4、贷款利息:我县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贷款签订日LPR基础上上浮1.5个百分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给予贴息。
5、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小额担保”:3年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人、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6、担保人要求:
(1)“贷免扶补”贷款不需要担保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10万元及以不需要担保人,申请10万元以上需要担保人。
(2)担保人类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合同制工作人员;辖区内电力、烟草、银行等国有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辖区内各村、社区两委人员;辖区内经营稳定的民营企业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辖区内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及私营企业法人;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稳定收入且具备代偿能力的人员。
(3)特别注意事项:担保人不能有违约记录,且目前没有为他人提供同类型贷款的担保,配偶双方不能互相担保。
(一)创业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各乡镇团委填写申请审批表报名。
(二)各乡镇团委初审后推荐至团县委办公室,由团县委同施甸农村商业银行或邮储银行施甸县人民路支行分别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进行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
(三)施甸农村商业银行或邮储银行施甸县人民路支行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地点及联系人:团县委 邹成丞
旧城乡镇受理点:旧城乡团委
请申请人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就业创业证(或失业证)、租房合同复印件(或经营场地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乡镇团委办公室报名。
(注:现行政策如遇上级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