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4-5-06_C/2017-041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旧城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4-12 |
文号 | 浏览量 | 70 |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旧城乡防汛减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旧城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8日
旧城乡防汛减灾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乡水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使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同时以保障防洪安全和人饮供水安全、工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我乡防汛减灾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保山市防汛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法规和制度,参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云南省防汛减灾应急预案提纲》、《保山市防汛减灾应急预案》和《施甸县防汛减灾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中自然灾害的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3.2 洪涝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分子破坏、战争等其它突发事件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灾害或重大险情。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知道,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减灾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减灾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安全和供水安全为主要目标,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减少灾害”的原则。
1.4.3 在乡党委和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片负责,挂村领导包干到村、村干部包干到小组、小组包干到户、主管部门为主和相关部门协作的原则。
1.4.4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5 坚持依法防汛减灾,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2.1 旧城乡防汛减灾应急预案启动领导小组
2.1.1 旧城乡人民政府设立旧城乡防汛减灾应急预案启动领导小组,是属于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领导小组的一个分支,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乡的防汛减灾应急工作。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旧城乡水利工作站。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王文洪 旧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赵应升 旧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黄志永 旧城乡水利站站长
杨加富 旧城乡派出所负责人
杨志军 旧城乡中心校校长
金忠明 旧城乡安监站站长
钏小磊 旧城乡卫生院院长
赵应升 旧城乡财政所所长
吴耀伟 旧城乡村规办负责人
何立元 旧城乡农科站站长
蒋从奎 旧城乡林业站站长
黄 伟 旧城乡武装部部长
王 杰 旧城乡民政办负责人
杨 阳 旧城乡国土所所长
胡从旭 旧城乡文化站站长
赵定文 旧城电信所所长
杨发金 旧城供电所所长
杨国海 里嘎村党支部书记
李雪明 大山村党支部书记
赵家富 李来村党支部书记
杨赵能 芒别村党支部书记
杨忠良 旧城村党支部书记
段学平 大田坝村党支部书记
杨光亮 新街村党支部书记
刘国光 芭蕉林村党支部书记
2.1.2 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乡的防汛减灾工作,拟定全乡防汛减灾旱预案,及时掌握全乡的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洪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乡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乡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分别编制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在乡防汛减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旧城水利工作站: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乡防汛减灾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防汛减灾预案;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做好防汛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乡防汛减灾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工程计划;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抗洪抢险等工作。
乡武装部:遵照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防汛救灾等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启动预案时,乡武装部负责协调指挥和调动应急突击小组、预备役和民兵参加防汛减灾、抢险救灾。
旧城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抢险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抢险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减灾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乡项目办:指导防汛减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工程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乡民政办:负责洪涝灾害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就在工作。
旧城财政所:负责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减灾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经费。
旧城国土资源点: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防治工作。
旧城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全乡农业洪涝的情况调度统计;负责组织落实灾后的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旧城林业工作站:负责防汛抢险抗洪救灾所需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木材运输的管理工作。
旧城卫生院: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提供洪涝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乡文广站:负责组织开展防汛减灾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审定的汛情、水情等洪涝灾情和防汛减灾动态及抗洪抢险、抗洪救灾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正确把握全乡防汛减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做好防汛减灾进展情况和应急抢险等新闻报道工作。
乡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渡汛工作的督察检查。当发生重特大防汛减灾安全事故后,参与调度指挥救灾工作。
旧城电信所:全力做好全乡防汛减灾抢险救灾通讯的平时建设工作;积极保障防洪抗旱抢险救灾通讯畅通,完成上级赋予的应急抢险任务,做好防汛减灾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调度通信设施。
旧城电管站:负责全乡供电设施的安全渡汛;负责组织协调执行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下达的防汛调度命令;积极配合各村防汛抢险,保障防汛抢险、防洪排涝、抗洪救灾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灾后的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2.1.4 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协调全乡防汛防洪应急工作。按照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全乡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洪调度;研究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指导、检查、督促各村制定洪涝灾害的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村清除水利沟渠内的障碍物;负责指挥防汛减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和储备、调配和管理。
2.2 组织体系
各村民委员会应设立防汛减灾应急领导机构,在各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辖区内的防汛减灾应急工作。各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由各村民委员会成员、各村民小组组长、当地民兵等组成。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短期、短历时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水情预报信息。各村要做好洪水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向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报告河流和水库的水位及情况,当河流发生洪超安全水位时,随时上报。发生特大洪水时,应在10分钟内上报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
3.1.2 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洞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灾害时,水库管理人须立即采取措施紧急处置险情,并立即向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报告,乡水管站立即向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发生特大、重大险情时应立即通知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并立即上报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
(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人员须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堤防管理人必须迅速组织抢险,立即向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准确报告。当发生特大、重大险情时必须通知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将立即上报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输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报告,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向上级汇报,并及时对灾情进行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2 预防预警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乡人民预防洪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人、防汛减灾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减灾预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水库垮坝应急预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编制的效果,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充足的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种类。
(6)通信准备。保证防汛通信系统完好通畅,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7)防汛减灾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设施为主要工作内容,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洪水预警
根据河流水文预报、水库工程运行情况及洪水调度方案,乡、村两级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社会发布。
3.2.3 山洪灾害预警
对山洪灾害的预警预报,各村要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制,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强化观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实现快速转移,并及时向当地防汛减灾指挥部报告和上报县,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 预警支持系统
加强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加强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3.3.1 洪水风险图
(1)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全乡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2)乡村两级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防汛预案
(1)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应组织编制乡管水库工程的应急抢险预案、全乡水洪灾害防治预案。
(2)乡村两级防指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编制完成的各类乡级预案由乡政府批准执行,报县级级防指备案。凡经批准的各类预案,各有关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依据突发性洪涝灾害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表示。
工程险情按工程规模、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划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2 在启动防汛减灾应急预案后,乡村两级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 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负责重要河流干流,各村的重要水利水电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督促指导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各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负责,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也可以直接调度。
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村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洪减灾和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工作,根据需要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要求迅速组织抢险力量应急支援。
4.1.5 对跨村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村防汛减灾机构在报告当地村委会和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村通报情况。
4.2 特别重大级红色应急响应(I级)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1)当工程出现特大险情;
(2)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3)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千万元以上;
(4)重点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2.2 特别重大级(I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时期,启动防御特大洪水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乡党委,县、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领导,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部署防汛减灾工作。乡人民政府按照《总体预案》相关规定派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减灾工作。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由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组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各村广播和公示栏内发布汛情通报,宣传汛情及防汛减灾措施。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随时将情况上报乡党委、乡人民政府,通报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指报告,同时按照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2)受灾地区的各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负责人、成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到规定的区域指挥防汛减灾工作。
4.3 重大级黄色应急响应(Ⅱ级)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1)当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2)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千万元以上;
(3)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4.3.2 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相关领导,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根据《总体预案》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减灾;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专职组长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不定期在各村广播和公示栏内发布汛情通报。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随时将情况上报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并向县防指报告,并通报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按照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2)受灾地区的各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负责人、成员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到规定的区域指挥防汛减灾工作。
4.4 较大级蓝色应急响应(Ⅲ级)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1)当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2)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4.2 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乡水利工作站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各村开展防汛减灾工作。随时将情况上报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并通报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指报告。
4.5 一般级绿色应急响应(Ⅳ级)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1)当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2)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
4.5.2 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减灾工作的指导,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各村防汛减灾,并将情况报告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领导。
4.6 应急响应措施
4.6.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所属村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后继续上涨,危及重要目标时,所属村和承担防汛任务的人员,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泄洪闸泄洪,启动抽水机具排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减灾领导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发生山洪灾害后,该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应组织水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所属村和水管站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或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乡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该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应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 工程险情
(1)当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存防汛减灾领导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险情的应急处理,首先由所属村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要尽最大能力减少损失。
(3)所属村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和水闸垮塌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县防指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减灾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 防汛减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经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所属各村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洪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害发生地的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落实防汛减灾措施。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现场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机构。
4.9 抢险救灾
4.9.1 出现洪涝灾害后,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应根据灾害的性质,迅速对灾害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通报灾情。
4.9.2 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应根据灾害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所属村委会或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决策。
4.9.3 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应迅速调集本村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 处置洪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各成员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各村委会和所属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4.10.3 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应按照村委会和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 出现洪涝灾害后,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可根据灾害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村委会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灾害进一步扩大。
4.11.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村委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灾害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物资、调用车辆、动员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 新闻报道
4.12.1 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原则:坚持维护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 乡村两级公开报道的汛情、灾情及防汛减灾动态等,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审核。
4.12.3 小范围的属地方性质的报道由各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和当地村支部、村委会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口径,并审核宣传报道内容。
4.13 应急结束
4.13.1 当洪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3.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村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3.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应协助所属地村委会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减灾信息传递畅通的责任。
5.1.2 乡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乡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减灾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灾害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减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宣传栏等媒介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乡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所有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洪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要能够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1)全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减灾的义务。预备役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驻当地武警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这些队伍的统一调配权限,属乡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村级防汛减灾领导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村级负责调动。二是乡级防汛减灾领导机构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乡级防汛减灾领导机构负责调动。三是行业内部的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行业防指向上级防指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指批准后方可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程序办理。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5.2.3 供电保障
保山电力股份施甸分公司姚关变电站旧城供电组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排涝除涝、抗洪救灾等方面的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减灾救灾物资运输;负责遭遇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乡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主要负责洪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帮助进行紧急救治、防疫工作。
5.2.6 治安保障
乡派出所、村综治维稳员所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①乡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当各级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储备,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②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储备的乡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全乡遭受特大洪旱灾害时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应急需要。
③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材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乡村两级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各村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2)物资管理调拨。乡级防汛减灾物资调拨程序:由受洪灾严重的相关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向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向代储村下达调拨通知进行调拨。
5.2.8 资金保障
(1)乡财政安排防汛减灾、水毁修复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遭受较大级以上洪旱灾害的村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各村应当在本级经费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防汛减灾资金。
(2)乡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河流应急治理和防汛减灾指挥系统非工程措施建设。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减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减灾的义务。
(2)防汛减灾期间,乡村两级防指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减灾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洪旱灾害的发展,乡村两级防指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减灾。
(3)乡村两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减灾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减灾工作。
5.3 技术保障
5.3.1 建设乡防汛减灾应急指挥系统
(1)逐步形成对内能覆盖8个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对外能与县防指的计算机网联的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立水库的水情自动测报和洪水预报、防洪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3)建立防洪工程数据库及重点村重点易产生洪涝地区的地理、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域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4)逐步建立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与县防指和各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之间的异地防汛会商系统。
(5)建立全乡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乡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6)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应建立防汛减灾专家库,邀请从事水工设计、水文计算、工程管理、防汛减灾、水利工程施工等专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退休或在职,且身体健康的同志组成防汛减灾专家队伍。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减灾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减灾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乡村两级防汛减灾领导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分管权限,由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
5.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指统一组织培训。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负责各村防汛减灾领导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 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并由乡村两级防汛减灾领导机构组织演习。
6.1 救灾善后工作
发生重大灾情时,村委会应成立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办公室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防汛抢险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各村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村组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必须进行督促实施和检查指导。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分别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报请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6.4 灾后重建
各村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及必要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减灾工作评价
每年乡村两级防汛减灾领导机构应针对防汛减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减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灾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减灾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由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相关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乡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类单项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由管理单位编制,按程序审批后,报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审查及备案后,作为全乡突发性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支撑预案或叫子预案。
7.2 奖励与惩罚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将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报上级防指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减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其他事项
抄送:施甸县水务局
旧城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