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酒房乡 |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文号 | 浏览量 | 74 |
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乡村振兴局
施财农〔2023〕116号
姚关镇、酒房乡、何元乡、仁和镇、太平镇人民政府:
根据《闵行区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闵行区(区级、街镇)对口帮扶保山市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的涵》(闵合组办〔2023〕3号)、《保山市沪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闵行区对口帮扶保山市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沪滇办〔2023〕5号),现将2023年闵行区街镇对口帮扶施甸县乡镇项目计划及资金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及补助资金
本次下达乡镇结对帮扶项目资金450万元。其中:
(一)姚关镇(50万元)
在姚关镇山邑社区朱市冲安置点投入50万元实施就业车间后续帮扶项目。建设内容:1.车间内部分隔建设;2.安装给排水设施、设备动力电设施、照明设施;3.安装消防设施。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山邑社区所有,由山邑社区与企业共同经营,项目惠及山邑社区朱市冲安置点农户229户965人。
(二)酒房乡(180万元)
1、在施甸县酒房乡坪子地村投入90万元,实施坪子地村茶厂制茶体验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1.新建白茶加工车间、烤茶房1个;2.新建综合展厅1个;3.新建会客厅1个;4.新建直播厅;5.新建造型围墙123米;6.硬化道路及场地;7.室外附属工程(给排水及电力)。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坪子地村所有,通过采取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获得收益,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用于壮大村集体收入、开发公益性岗位、公益事业等,有效提升酒房茶叶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旅游体验,项目受益70户306人。其中脱贫户32户143人。
2、在酒房乡后寨村投入90万元实施酒房乡后寨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内容:道路硬化2.6公里,路面宽度3.5米,0.18米厚,C25混凝土,部分道路加宽。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后寨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负责管护,道路硬化极大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项目惠及农户33户136人,其中脱贫户15户57人。
(三)何元乡(70万元)
在施甸县何元乡投入70万元,实施整乡垃圾清运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垃圾中转站一件,预计投资9万元,购买4立方米压缩式垃圾车1辆、预计投资16万元,20立方米压缩式垃圾车1辆、预计投资45万元。
(四)仁和镇(100万元)
1、在仁和镇金鸭塘村投入70万元实施仁和镇金鸭塘村废石料加工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给料机设备、二合一锤破设备、制砂机设备、平筛设备、双向切割机以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壮大村集体经济,惠及农户349户1610人,其中脱贫户110户471人。
2、在施甸县仁和中学投入30万元,实施教室电子白板改造项目。建设内容:购置安装交互智能平板(86寸)18套及教学一体机86寸大屏配套设施;配置校园广播系统一套。项目实施后,将极大改善施甸县仁和中学师生教育教学保障功能,提升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为实现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更好为教育教学服务。项目惠及仁和中学18个教学班,学生876人。
(五)太平镇(50万元)
在太平镇投入50万元,实施太平镇茶叶初制所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购置安装杀青机1台(含生物颗粒燃烧机),揉捻机2台,自动揉茶机组带解块机1台,解块抖筛机1台,自动烘干机配节能锅炉1台,烘培机2台,多功能压茶机2台(含模具),封口机1台等设备,配备洗手间,换衣间,办公室,储藏室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在太平形成合作社+扶贫车间+农户的格局,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惠及105户372人,脱贫户48户172人,为周边搬迁农户每年提供用工500余人次就业,提供固定就业岗位2个。
二、项目资金管理及检查验收
(一)请你们严格按照《闵行区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闵行区(区级、街镇)对口帮扶保山市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的涵》(闵合组办〔2023〕3号)、《保山市沪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闵行区对口帮扶保山市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沪滇办〔2023〕5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沪滇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施政办发〔2019〕6号)、《施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10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专项用于2023年施甸县沪滇项目建设,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请务必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挤占、挪用、拖欠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按照项目的相关规定,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益目标。全面推行廉政承诺制,建立脱贫群众廉政评议制、脱贫群众廉政评议员制,积极开展廉政文化项目活动;建立健全公示公告制、绩效考评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三)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管理。请你们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办理相关手续。
(四)严格执行县级下达的项目事业计划,严禁随意调整变更计划。对不按规定完成项目建设及投资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五)工作中要突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落实收益分配方案,确保群众受益,重视项目资料的痕迹管理,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认真记录并整理归档。
(六)项目建成后,请将其移交给村、组、户进行资产确权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七)请务必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任务,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结论,将项目竣工报告、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乡级验收结论等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1.2023年闵行区(街镇)对口帮扶保山市施甸县项目资金计划安排表
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22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审计局。
施甸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