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44-4-/2022-1118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酒房乡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11-18 |
文号 | 浏览量 | 65 |
各村及村民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县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冬季用电用火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减少一氧化碳中毒、民房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冬季取暖保供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取暖的方式增多,木炭、用电、燃气等在供暖的过程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各村及乡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突出重点,把冬季用电用火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抓实抓细。各乡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落实村(社区)的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部署安排,确保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落细,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村(社区)进行抽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村(社区)及村民小组要强化风险辨识意识,狠抓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切实做好冬季用电用火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全面加强冬季用电用火安全防范工作。
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村(社区)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攻坚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冬季用电用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突出抓好一氧化碳中毒防范。重点防范农村独居户、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基层干部、村居网格员、老党员、志愿者等深入村(社区)逐户开展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消除取暖设施安全隐患。对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重点家庭,要进行重点排查,明确专人负责,真正将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突出抓好用电安全管理。要提醒居民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及时更换绝缘层破损、老化的线路。要选用合格电器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要正确使用电器取暖设备,使用过程中要避免长时间通电,做到人走电断,取暖器等电加热器具在使用时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三是突出抓好燃气安全监管。要高度关注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要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及个体户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管道、设备、器具,并按规定配备相应报警装置,提高入户检查指导频次,帮助村民提高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三、广泛开展冬季取暖保供安全宣传教育。
乡职能部门及村委会(社区)部门要通过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制作视频、图文、抖音等科普作品和预警、提示信息,普及一氧化碳中毒防范知识,开展警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乡、社区、乡村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燃煤、用气特别是自烤炉灶和煤气灶的安全常识,切实增强群众自救、互救和防范能力。要加大体验式安全教育力度,依托现有资源开展一次现场模拟一氧化碳中毒的急救活动,因地制宜组织用气、用电、防火、防中毒等宣传活动,群众进行体验式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效果。
四、强化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乡镇医疗机构要备齐、备足一氧化碳中毒急救设备和药品,安排好医务人员值班,及时做好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的治疗,尽最大努力提高救治效果,减少人员伤亡。对发生的中毒事故,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握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恶意炒作。要建立乡村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强化应急职能,依托安全网格管理员、民兵组织及其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整合村居有专长的人员,建立村民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实行“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确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酒房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