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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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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0844-4-/2022-0324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酒房乡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3-24
文号 浏览量 12
主题词 林业
酒房乡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文明祭祀暨森林草原防灭火倡议书

酒房乡“清明节”文明祭祀暨森林草原火倡议书

时值春季,清明节也即将来临,森林火灾防控进入高火险期,为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预防火灾发生,保护好绿水青山美丽家园,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我们向全乡党员干部群众及回乡人士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增强防范意识,积极向周围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和发生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增强杜绝野外用火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浓厚氛围。

二、春季农事活动增多,请广大群众牢记,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田埂地坝、烧荒、烧灰积肥,禁止焚烧垃圾和秸秆,以免引发森林火灾。

三、自觉传承文明美德,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等文明祭祀活动,禁止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坚决杜绝一切火险隐患。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倡导暂不返乡祭扫,不聚集祭扫、不聚会就餐。

四、请广大群众加强留守老人和未成年人宣传教育引导,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监护,防止监护不力发生森林火灾。

五、进入林区时要服从守卡人员和护林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带火种上山,自觉抵制野外用火行为,一当发现火情,立即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扑救,严禁独自一人或组织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

六、酒房乡2022年清明节上坟时间定为2022年4月2日至8日,共7天时间,期间内上坟结束,违者后果自负。

请您明白:

1、造成森林火灾,烧毁他人林木要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绿色家园是我家,森林防火靠大家”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平安幸福,请您务必遵守。

施甸县酒房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