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44-4-/2022-0217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酒房乡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
文号 | 浏览量 | 20 |
为进一步加快我乡城镇化建设步伐,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改变街道“脏乱差”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云南省道路管理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酒房乡人民政府决定从2022年2月23日起开展酒房乡集镇规划范围内街道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集镇范围内科学划定相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老街子划分区域性管理使用,禁止占道摆摊,以公共部分路面为界,加油站至杨林修理厂、中学及卫生院街面、老农贸市场大棚三个区域划分公共停车位可以停放车辆,其余路段禁止停车。
二、街道禁止停靠任何车辆。所有的车辆需要在街上任何路段内卸货的,必须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三、老街子加油站至幼儿园的所有经商户,规定在铺面内经营,禁止占用行车道、人行道摆摊设点及堆放物品。
四、农贸市场从入口至文化站公共部分划分摊位抽签形式进行出租,摊位配套大棚停车位(合同期限为一年,可以续签)。报名时间:2月18日至2月22日;抽号预交摊位费时间:2月22日中午1点整;抽号预交摊位费金额:2000元;报名联系人:杨春香;电话号码:18787547593。
五、各单位、个体户、居民户必须按照“门前三包”制度,履行好“门前三包”职责。一是包清洁,做到门前责任范围内地面、墙面、招牌灯干干净净;二是包畅通,做到门前责任范围无乱停放车辆、无乱堆放杂物、无占道现象;三是包整洁,爱护责任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做到整洁、美观。
六、街道两边的所有商店、摊点必须坚持做到经商归店、摊点归位。不得在人行道、街面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凡不服从管理者,由行政经营许可部门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严重违反的对其许可证停止年审或吊销。没有许可证的一律取缔。
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路面两侧人行道和公共场地搭盖建筑物以及各类棚亭、遮阳棚等,不得占道堆放物料和从事维修、加工、废品收购、摆地摊等活动,不得使用高分贝音响招揽顾客。
八、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泥土砂石、工业废渣、淤泥渣土等散体物料的车辆,必须使用加盖车辆或用棚布遮盖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撒滴漏行驶。对违法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保护集镇环境卫生的义务。不得乱倒、乱扔垃圾,不得阻挠综合治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侮辱、殴打治理工作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通告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个人等务必遵照执行。凡有以上违规现象的务必于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行政许可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由县、乡综合执法队依法强制拆除。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人人动手,整脏治乱,讲求公德,崇尚奉献、塑造文明,打造文明、和谐、美丽、整洁的酒房集镇。
施甸县酒房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