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10844-4-/2022-0116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酒房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1-16
文号 浏览量 33
主题词 社会福利
酒房乡人民政府关于民政、残联、社保、医保、教育相关政策的解读

酒房乡人民政府关于民政、残联、社保、医保、教育相关政策的解读

一、民政政策

(一)低保、特困供养

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执行以下标准:

1.低保

①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360元/人•月,B类300元/人•月,C类180元/人•月。

②城市低保补助标准:660元/人•月。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①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838元/人•月;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2021年7月1日起执行以下标准:

1.低保

①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400元/人•月、B类340元/人•月、C类210元/人•月。

②城市低保补助标准:670元/人•月。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58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仍按1000元/人•月标准执行。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二)高龄补贴:80岁-99岁补贴50元/人•月,100岁及以上补贴350元/人•月。

二、残疾人补贴政策

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下标准:

1.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

2.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3.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

三、医疗保险政策

(一)2021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正常缴费人员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 元/人。

2.特殊缴费人员

特困人员、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人员、部分 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全额代缴。以上人员无需缴费,由县医疗保障局归集资金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差额征收,个人缴费100元,财政定额补助180元。财政定额补助部分由县医疗保障局进行核实并按程序报批,待资金下达后,统一缴入财政专户。

符合云南省部分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对象的家庭实行全额征收,个人先全额缴纳280元,卫健部门按相关资助标准进行补助。

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差额征收,个人缴费160元,县医疗保障局从医疗救助资金按120元/人的标准定额资助。

(二)2022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正常缴费人员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2.特殊缴费人员

特困人员、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人员、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财政全额代缴。以上人员无需缴费,由涉及对象的管理部门和县医保局归集资金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建档立卡人口实行差额征收,个人缴费140元,财政定额补助180元。财政定额补助部分由县医保局进行核实并按程序报批,待资金下达后,统一缴入财政专户。

符合云南省部分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对象的家庭实行全额征收,个人先全额缴纳320元,卫生健康部门按相关资助标准进行补助。

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差额征收,个人缴费200元,县医保局从医疗救助资金按120元/人的标准定额资助。

四、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

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分为:保洁员、护路员、护沟员,补贴金额500元/人•月。

五、养老保险

1.2021年缴费标准分为13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

2.2021年养老保险费补助标准:

残疾人:对重度残疾(一、二级)参保人,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由财政按照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困难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准100元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3.领取养老金:

1949年(含)之前出生的人员,未交过养老保险,领取基础养老金113元/人•月。

1950年(含)以后出生的且满60岁的人员(一、二级残疾人满55岁以上领取),根据个人缴费档次不同领取的养老金额也不同,绝大部分在每月120元左右,具体以系统测算的为准。

六、2021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

1.在县外省内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生活补贴500元/人,一年只能享受一次,需提供相关的材料申报。

2.在省外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生活补贴1000元/人,一年只能享受一次,需提供相关的材料申报。

七、教育资助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150元/生•学期。(七类重点保障人群: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剩余资金再认定一般困难学生。

2.义务教育(小学、初中):

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七类重点保障人群: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小学寄宿生500元/生•学期、非寄宿生250元/生•学期;初中寄宿生625元/生•学期、非寄宿生312.5元/生•学期。剩余资金再认定一般困难寄宿学生(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

营养餐补助:补助标准5元/生•天,每年按学生在校200天计算,为1000元/生•年。

3.非义务教育:

①雨露计划:1500元/生•学期

②东西协作:2500元/生•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