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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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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9934-1/20260615-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15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致全体个体工商户的一封信

广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当前,正值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非法经营危险物品引发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保障商户自身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此致信,郑重提醒、告知全体经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烟花爆竹均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高危易燃易爆物品,实行许可经营制度。

凡未依法取得对应专项经营许可证的超市、百货店、小卖部、便利店、杂货店及各类个体工商户,一律禁止销售、储存、代售、变相经营以下物品:

1.各类危险化学品;

2.汽油、柴油等成品油;

3.各类烟花爆竹(含烟花、鞭炮、冷光烟花、手持烟花、擦炮、摔炮等所有烟火制品)。

无许可证开展上述物品经营,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无证非法经营、储存汽油、柴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燃烧、爆炸事故,后果极其严重。一经查实,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实施没收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高额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在此,郑重要求全体个体工商户:

一、牢固树立安全守法经营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不非法购进、不私自储存、不无证售卖管控高危物品。

二、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店内及库房存放的汽油、柴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合法经营,不超范围经营、不触碰安全红线,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如需经营烟花爆竹、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应经营许可证件,取得资质后方可合规经营。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守法是最好的保障。希望广大个体工商户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安全经营,共同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祝各商户经营顺利、平安顺遂!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