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503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3-26 |
文号 | 浏览量 | 16 |
为切实加强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现就施甸县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实行限时祭扫。全县祭扫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7日,限时10天。
二、全面设卡检查。即日起,在全县重点林区、关键部位、入山路口设置防火检查卡点。进入森林草原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扫“防火码”并进行登记,主动上交火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防火检查,对不服从检查管理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严禁野外用火。清明节期间,严格火源管控,森林草原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森林草原禁火区上坟祭奠必须做到不点蜡烛、不烧纸、不烧香、不燃放鞭炮、不吸烟、不野炊、不烧荒草、不在乘车时向外丢弃烟头等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严管特殊人群。切实加强智障人员和特殊人群的管理,防止其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否则,将从严追究监护人责任。
五、倡导文明祭祀。清明追思,文明先行。倡导以鲜花祭扫、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家庭追思、集体共祭等方式寄托哀思,低碳出行,共同营造平安绿色生态环保清明。
六、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做文明祭祀的践行者,带头抵制各种用火祭祀行为,带头制止在森林草原禁火区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用火祭祀的不文明行为,要向亲朋好友、父老乡亲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危害性。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不要惊慌失措,要科学合理避险,确保安全,并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施甸县森防指办公室值班电话0875-8127260。
特此通告。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