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4080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
文号 | 浏览量 | 64 |
全县广大市民:
根据《保山市“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及《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施发改发〔2024〕115号)文件,施甸裕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路段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该收费标准适用于县城所有路段临时停车泊位,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各车型收费标准如下:
1.老年代步车、三轮车:每次免费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下同)。超过30分钟的,1小时以内1元/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过夜停放3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5元。
2.小型车辆、拖拉机: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超过30分钟的,1小时以内3元/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过夜停放12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20元。
3.中型车辆: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超过30分钟的,1小时以内5元/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过夜停车20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35元。
特别关注:
1.所有车型(含新能源车)每次免停时长为30分钟(含30分钟);
2.该收费标准适用于县城所有路段临时停车泊位,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原(施发改发〔2023〕48号)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3.新能源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政策已到期,现参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4.项目试运营期已结束取消7折优惠,同时车主可以通过“行停云”公众号根据自己车辆泊位地点的欠费情况自主选择缴费项目。
5.免责声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仅提供停车使用,车物自理,损失自负。
6.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禁止乱停乱放和逆向停车。
特此公告
施甸裕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