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40717-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
文号 | 浏览量 | 57 |
旧城乡水系连通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主要和次要建筑级别均为5级。为组织开展好旧城乡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对旧城乡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旧城乡水系连通工程属小(1)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由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会同旧城乡人民政府、万兴乡人民政府、姚关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组织实施。
二、实物指标调查范围。旧城乡水系连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取水枢纽、输水干管、支管斗管等,对已建的三丘田水库进行加固整治。
三、工程涉及范围。工程涉及3个乡镇13个村委会44个村民小组,具体为:姚关镇河尾村(河尾二组、河尾三组)、摆马村(李打寨小组)、大岭岗村(荒田小组、城墙小组、大岭岗小组、湾子田小组、平场地小组)、瓦窑村(马鞍山小组);旧城乡新街村(芋子地小组、火草林小组、新联小组、新街小组)、大田坝村(甘蔗坝小组、龙兴小组、虫窝树小组、老寨子一组、老寨子二组、丫口田小组)、芭蕉林村(和尚田小组、四争地小组、尖山脚小组、小中山小组)、旧城村(楚雄寨小组、王家田小组、新寨小组、寨子头小组、大坪子小组)、芒别村(黄坡林小组、芒伞小组、老寨子小组、坟墓山小组、空竹林小组)、李来村(大干塘小组、松林寨小组、李来小组)、里嘎村(大梁子小组、写字水小组、挂灯小组、石板小组)、大山村(李子树小组、马学小组、龙塘寨小组);万兴乡万兴村(白坟一组)。
四、实物调查内容包括人口、土地、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专项设施(含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等。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实物调查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停止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得分户、过户,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新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新开垦荒地和植树造林,不得栽种经济果木。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征地补偿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再有土地、房屋、矿产、林地等相关物权的转让、承包、租赁或其他形式物权转移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征地补偿时由原权利人自行处置因物权转移所产生的纠纷,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六、实物调查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旧城乡、万兴乡、姚关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解释,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物调查顺利实施。
八、本通告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