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4071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
文号 | 浏览量 | 81 |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三块石水库、鱼洞水库、红谷田水库的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21〕5号)要求,认真开展完成了我县3座中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向社会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划定方法
(一)管理范围划定
1.水库库区为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含岛屿)。
2.中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至20米。现实管理范围大于规定划定范围的,以实际的管理范围进行划定。
(二)保护范围划定
1.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外延100米至300米。
2.中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外延20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50米至200米。现实保护范围大于规定划定范围的,以实际的保护范围进行划定。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17日起至7月28日止,为期12天。
公示期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联系人:张丽梅,联系电话:0875—8121338,电子邮箱:sdxxxskglj@126.com,联系地址:施甸县甸阳镇文昌路,邮编:678200。
特此公示。
附件:1.施甸县三块石水库、鱼洞水库、红谷田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
2.施甸县三块石水库、鱼洞水库、红谷田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平面图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