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2-9/20240104-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万兴乡 |
公开目录 | 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
文号 | 浏览量 | 6 |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乡党委、政府政府定于2023年9月7日至9月21日,在全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李强总理要求和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部署及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安排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乡所有村(社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汛期灾害易发区域,突出消防、煤矿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非煤矿山、尾矿库。由安监站、自然资源所、水管站按职责分别牵头,重点排查治理矿山、未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尾矿库安全度汛、采矿点山边坡“一面墙”开采等重点问题,严防中毒窒息、火灾、坍塌、防汛等重大事故。按照《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施甸县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安发〔2023〕2号)要求,扎实开展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二)危险化学品。由安监站,重点排查治理外部安全距离不足,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地区架空电力线路违规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长期得不到彻底消除、高风险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重点问题,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坚决杜绝爆炸、燃烧、中毒等重大事故。
(三)道路运输。由公路管理所、派出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别牵头,重点排查治理未经评估加固提升的独柱墩桥梁,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临水临崖路段,事故易发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乡村道路危险路段警示标志,集中攻坚“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危货车辆非法改装、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两客一危”(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挂靠、马路市场、农村面包车超员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重点问题,确保实现年内道路运输事故总量下降30%的目标。
(四)建筑施工。由项目办负责房屋工程,公路管理所和有关公路建设指挥机构负责交通工程,水管站负责水利工程,施甸县万兴乡供电组负责电力工程,重点排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用工零散化、危险作业人员多等重点问题,加强隧道、涵洞、桥梁等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严禁恶劣天气违规强行施工,严防坍塌、坠落等重大事故发生。
(五)消防。由综合执法中心牵头,安监站、林业服务中心分工配合,重点排查治理医院、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九小场所”、“四名一文一传”等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以及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几类场所,集中攻坚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小施工引发大事故”、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重点问题,确保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火灾。
(六)城镇燃气和自建房。由项目办牵头,重点排查治理自建房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老化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自建规改造、私自加层、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燃气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充装(特别是小餐馆)、燃气灶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等重点问题,切实消除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七)旅游。由文化站牵头,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心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重点排查治理景区的特种设备或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不到位、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景区景点超过最大承载量、使用“三点式”安全带、老旧设施带“病”运行、私设“景点”等重点问题,加强民宿、露营、网红打卡点等新兴文旅行业安全管理,确保旅游行业安全水平与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相适应。
(八)工贸。由安监站牵头,按职责分工负责,以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蔬菜腌制等轻工重点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新能源产业链重点企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围绕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研究组织部署、落实全员责任、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应急救援演练等5项重点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64类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开展重点整治。
(九)特种设备。由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针对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乏或失灵而继续使用,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十)医疗卫生健康。由中心卫生院牵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站配合重点排查整治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及设备、医用危险品、高风险药品等安全管理,重点排查医疗机构应急预案制定、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控制室人员值班值守、消防控制联动设备运行、消防器材配备、日常自检自查等情况。
(十一)学校和体育。由中心校牵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站重点排查整治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以及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学校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校车、接送学生客运车辆等运行情况,加大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加强巡查巡检和安装必要警示标志。重点排查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情况,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等安全管理,对体育活动赛事等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十二)烟花爆竹。安监站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运输、售卖环节,严厉打击无证售卖烟花爆竹,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存储烟花爆竹产品,在店门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酒店宾馆、娱乐会所。由派出所、文化站牵头负责酒店宾馆停车场、大厅、过道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正常使用,是否制定安全保卫制度、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和制定应急预案,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是否到位,是否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等。娱乐会所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大厅、主要通道、收银台等是否安装合行业标准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正常使用;入口是否配备安检门,对进场人员进行安检;娱乐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显著位置悬挂严禁“黄赌毒”、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消防知识宣传等警示、标志(识)等。
(十四)农业和水利。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水管站按职责分别牵头,农业农村重点排查整治农机作业和维修保养,渔业养殖场设施,畜禽养殖及屠宰安全,农药销售及使用等有关领域,重点加大农村畜禽粪污收集池、青贮氨化饲料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水利重点排查整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非法违法进行河道采砂作业等。
(十五)民爆物品。由派出所、项目办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重点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不准确,登记、建档、标识不规范,非法生产、非法购买、运输(邮寄)、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盲目抢产量、赶进度,“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不合格品及生产废料,不按规范对生产线作销爆处理,流向登记制度不健全等情况。
(十六)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由水管站、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牵头,重点排查治理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脱检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非法码头、非法运输、非法载客、非法捕捞作业等重点问题,确保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十七)电力设施和水电站。由项目办牵头电力设施检查,由水管站牵头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检查。电力设施重点排查治理高压电力充油设备、输配电设备“树线矛盾”突出区域、施工爆炸物储存地、电化学储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等高风险场点。水电站要抓实汛期安全各项措施,重点排查治理未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的小水电,水库大坝的引水渠、压力前池存在漏水和滑坡迹象,支墩和边坡存在变形等。
(十九)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派出所牵头,聚焦展览会、人才招聘会、街天等活动等人员密集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重点关注和排查治理可能发生的踩踏、坍塌、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以及活动场地电气系统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电事故,室外活动举办期间,突发雷雨天气,活动未及时取消、人员疏散不及时等。
(二十)防汛减灾工作。水管站、安监站牵头负责,重
点检查辖区、村(社区)对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的排查检查记录,对“1262”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落实值班值守和灾情信息上报工作落实情况。
(二十一)其他重点领域。商贸服务和仓储物流(安监站)、危险废物领域(项目办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等其他重点领域,也要有针对性制定检查方案,开展生产安全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安全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成立检查组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检查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各单位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的同时,要按照《施甸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在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宣传教育,对企业进行督导帮扶,提供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二)狠抓问题整改。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单位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全方位生产安全检查,直插末端发现问题,坚决杜绝作风不扎实不深入、只查台账不查现场,确保发现真实情况、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扰乱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秩序。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于9月22日15:00前,将工作检查记录、总结报安监站,联系人:张永志,邮箱:wxxzzb8867096@163.com(工作邮箱)。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万兴乡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