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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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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2-9-/2020-0925010 发布机构 施甸县万兴乡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0-09-25
文号 浏览量 6
主题词 财政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保山市施甸县万兴乡大水行政村大水自然村综合性活动场所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于2019年11月1日开工,竣工时间2020年3月10日,历时4个多月。

保山市施甸县万兴乡大水行政村大水自然村综合性活动场所项目建设综合性活动用房96平方米,卫生间16平方米,场地回填平整1050立方米,活动场地硬化608平方米,浆砌石挡墙190立方米,浆砌石台阶88立方米,防护墩7立方米,开放式围栏92米,购置安装大门1道,太阳能路灯2盏,篮球架1套。

项目预计投资47.7万元。其中:申请省级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46万元,乡人民政府自筹资金1.7万元。

实际完成投资47.7万元,其中省级彩票公益金46万元,乡级自筹资金1.7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万兴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项目办,由乡长任组长负责统筹安排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成成员乡长王爱辉、副乡长杨启、财政所所长黄梅、项目办工作人员段雄、水管站站长苏光泽。

(二)组织开展评价的时间和方法

组织开展评价时间: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7日。

组织开展评价方法:

①由财政所所长黄梅牵头,水管站站长苏光泽配合,通过采取入户核查的方式,对群众进行访谈了解项目情况及满意度测评,同时做好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测评;

②由副乡长杨启牵头,项目办工作人员段雄配合,负责对项目的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及可持续影响指标进行测评;

③由项目办工作人员段雄收集评价的各项数据,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协调评价指标并打出得分,经乡长、书记同意确定后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3万元,到位率为5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预算资金46万元,实际到位23万元,预算执行率50%,完成支出报账23万元,报账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为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成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小组,在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 号,建设资金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财务审批,杜绝挤占、挪用。

(2)资金管理小组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并按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将建设资金拨付到具体施工单位。在实施报账时,根据监理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综合评定后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意见书,方可拨付项目资金,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 20 年;屋面防水工程、防水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 2 年。保修金按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5%计,自工程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为止,未出现任何由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方可结清工程保修金。

(3)充分地发挥审计、监督及资金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对资金的检查和监督力度,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项目资金到位后及时形成支出,无结余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与年度指标一致,完成建设大水自然村活动场所建设面积720㎡,指标分值20分,得分20分;

质量指标完成项目验收达标率100%,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

时效指标均按年度指标完成于2019年11月开工,2020年3月竣工,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

成本指标计划投入省级公益资金46万元,实际完成投入46万元,实际完成与年度指标一致,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实际能为村民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并且长期有效,指标分值15分,得分15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按照项亩可使用年限确定为25年,指标分值15分,得分15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年度计划为90%,实际经调查群众满意度为95%,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

三、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绩效中未完成的指标为预算执行,项目安排预算46万元用于项目指出,实际到位资金23万元,完成了计划的50%。原因为:县财政困难,无法及时筹集资金拨付。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县财政局沟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

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调查了解,我乡大水自然村活动场所项目严格按照事业计划批复实施,项目投入、产出、绩效基本实现,受益群众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较高。综合各方面数据,项目自评分95分,评价等级为优。

五、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乡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项目计划、决算及绩效评价情况通过乡、村两级进行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落实推进,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工作经验

1、加强宣传,强化公示。通过召开项目区群众会,把项目实施方案和受益户要求进行了公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遵循群众意愿申报。经村委会、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项目的实施,并对项目资金、建设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密切协作,加强指导。项目在财政局的指导下,在小组人员及村干部理事会和村民的配合下得以顺利实施,领导小组组织了多次督促检查。在建设中,部分群众不计得失,积极投入项目建设,使建设积极性得以加强。

3、专业技术员参与验收,严把质量。在项目实施中,领导小组安排专业技术员参与项目建设监督及项目完工验收,保障项目质量。

4、转账支付资金,接受群众监督。在乡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全部完成建设内容,领导小组决定通过转账兑付资金,及时将项目补助资金23万元全部支付完毕。

5、加强档案管理,确保项目验收。项目建设过程中,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加强了图片资料的收集,做到痕迹档案规范化管理。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1、存在的问题:资金未全部到位,项目已完工验收,资金存在缺口。

2、措施:加强与县财政局汇报,积极协调未到位资金。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附件3保山市施甸县万兴乡大水行政村大水自然村综合性活动场所项目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