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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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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2-9-/2021-0722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万兴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7-22
文号 浏览量 26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的通告

施甸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的通告

广大的人民群众: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全球第三波流行高峰正在来临,新冠变异病毒德尔塔病株加速传播,与云南省毗邻的周边国家和地区疫情全面失控。7月20日以来,江苏省南京市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阻击战,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月6日以来有南京市旅居史或经禄口国际机场入施返施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如实向所在村(社区)、单位、住宿酒店报告,尽快就近就便进行核酸检测(至少1次),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流动。

二、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云南健康码”红码入施返施人员,就地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7天”,在集中隔离的第1、4、7和14天,居家隔离的第2、7天进行6次核酸检测。

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非必要不外出”。全县本地人员,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尤其不要前往境外、边境县、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要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执行我县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返施回乡前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进行报备。

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最有效、最安全的手段,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积极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主动进行疫苗接种,接种第1剂疫苗满21天的人员,应尽快进行第2剂接种。

六、严格实行进入公共场所“扫两码(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措施。具体包括:

(一)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及省市驻施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场所;

(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候车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

(三)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幼场所、培训机构、养老机构;

(四)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乡村农贸集市、商业街区、商场(店)、超市、图书馆、书店;

(五)影剧院、KTV、游戏厅(室)、网吧、游乐园、音乐厅等娱乐场所;

(六)银行、电力、水业、电信、移动、联通、铁通营业网点;

(七)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

(八)饭馆(店)、小吃店、早晚点店、夜市、烧烤摊、咖啡馆、酒吧、茶楼(室);

(九)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房(中心);

(十)物业小区、公园、景点景区、宗教活动场所;

(十一)理发(美发)店、美容院(店);

(十二)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七、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及省市驻施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执行,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扫两码(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措施的第一责任人。

八、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和扫码提示牌,安排专人对入场人员“扫两码(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情况进行监督,并查验入场人员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提醒未接种人员尽早前往接种点进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九、各单位、各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由各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每周要对各类公共场所落实该通告中的防控工作要求进行督查。

十、其他地区入施人员,需密切关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健康码变化情况,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体温正常者有序流动。

施甸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