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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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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2-9-17_Z/2017-0912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万兴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9-10
文号 浏览量 26
主题词 其他
万兴乡人民政府关于下拨2016年夏荒粮的通知

万兴乡人民政府关于下拨2017年夏荒粮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

今年以来,我乡先后遭受洪涝、低温冷冻、风雹等自然灾害,进入7月份来,全乡大范围内出现强降雨,导致7个村(社区)不同程度受灾,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2017年8月31日万兴乡民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报乡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下拨夏荒粮(大米)6000公斤(其中:乡政府已经临时安排100公斤)给你们(具体分配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

此次下拨的救灾粮重点解决今年以来、7—9汛期受灾群众口粮紧缺问题,各村(社区)委员会要认真摸清灾民及生活困难群体缺粮底数,将调查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做到重点救助,认真组织发放好粮食,杜绝优亲厚友和平均发放的不良现象发生,做到精准救助。同时,要密切注意灾区群众生活,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严格发放程序

粮食的发放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施民政发〔2004〕29号)要求执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发放,对发放的对象、发放的数量必须在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布。

三、确保粮食质量

施甸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GB 1354-2009为标准供应大米,不得以陈米和劣质米供应,一经举报,查明事实后,县民政局有权拒付粮款。

四、发放方式

各村(社区)委会摸清底数提供粮食发放花名册,交乡民政办。由乡民政办统一汇总名单交乡中心粮站,农户到民政办开据救济粮单,持民政办开据的救济粮单到中心粮站领取粮食。乡中心粮站将单据与花名册核对无误后,才可按数量发给农户。

五、严格监督检查

在整个粮食供应过程中,乡人民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将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严肃处理。请各村委会务必将粮食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发放花名册于2017年9月25日前上报乡民政办。

附件:1.万兴乡2017年夏荒粮分配表

2.万兴乡2017年救灾粮发放花名册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