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2-9-02_H/2017-0323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万兴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10 |
文号 | 浏览量 | 29 |
万兴乡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乡直相关单位:
根据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甸县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施人社发电〔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查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即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违规行为,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做好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介绍童工就业、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或捆绑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招用童工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委会,乡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列入本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有关部门落实执法责任,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村(社区)委会,乡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将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和招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根据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岗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将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要迅速向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告,提升执法效能。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四、成立协调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和指导工作,经研究,特成立乡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爱辉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志怡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学元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小欢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应华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段翠花 乡人民政府人事助理员
钱绍明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
苏浩焕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李小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2月27日—3月7日)各村(社区)委会,乡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本辖区或本系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招工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做好政策舆论宣传和其他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3月7日—3月15日)由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同市场监督管理所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确保效果的原则,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进行集中检查,对辖区内企业、流动人口聚居地、劳动力交易场所和各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宣传。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3月15日—3月17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专项行动总结和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联系人:李小欢 苏浩焕
举报电话:0875-8867000
电子邮件:sdwxxxgk@163.com
邮寄地址:万兴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万兴乡政府一楼)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共印21份)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