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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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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2-9-06_B/2017-0323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万兴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3-10
文号 浏览量 24
主题词 林业
万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万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乡直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1日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切实抓好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月20日开始至雨季来临前为全县2017年森林高火险期,现就切实抓好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从严管控野外火源

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全面实行禁火管理,必须增加巡山护林人员,加大巡查力度,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入林。在林区及林区边缘200米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善洲林场、集镇面山、森林旅游区等重点森林防火区要增加检查哨卡,做到严防死守,对进山人员实行实名登记,收缴火种,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确保火种不入山、林区不用火。林区基层组织、森林防火单位要组织力量,迅速清除林边、地边、村边、路边、坟边的危险可燃物,提高森林的安全性。必须逐一落实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老人等重点人员的监管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严防失火。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者,一律从重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严厉问责。切实做好林区野外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依法快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宣传扑火安全为主题,紧紧围绕“责任书入户、公益广告、手机短信、学校五个一、案例警示、标牌宣传、森林火险五彩旗”七大宣传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载体和形式,深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禁火令》,通报典型火案查处情况,公开违规用火者的处罚情况,以警示公众,增强全民森林防火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各乡镇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着力抓好防扑火知识和技能培训,坚决杜绝因培训不及时、不到位造成扑火伤亡事故。

三、强化应急响应

强化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必须到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履行带班职责。县气象局、电视台要坚持每天向社会发布高火险警报;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双岗、双带班应急值守及每日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保证妥善处置卫星热点和森林火情。要严格执行高火险预警响应规范,采取紧急措施,强化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各类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要全面进入24小时战备状态,遇有火情,保证能够快速出击、重兵扑救。清明节、五一节期间,所有防灭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情的准备。森林火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必须归口管理,统一由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实、逐级上报和发布。森林火灾扑灭后5天内,必须将《森林火灾调查报告》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四、全力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必须集中食宿,强化训练,不断提升扑火战斗力。要按照甸阳镇、由旺镇、旧城乡不少于8万元,太平镇、老麦乡、仁和镇、何元乡、姚关镇、万兴乡、酒房乡不少于5万元,摆榔乡、木老元乡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配足森林防火经费,并及时足额划拨到乡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同时,要按照重点林区乡镇5万元、一般林区乡镇3万元的标准,储备森林防火物资,做到机具有油、水桶有水,确保“拿得出、用得上”。扑救森林火灾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办法)迅速组建高效统一的指挥体系、通畅快捷的通信系统、保障有力的后勤系统,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灭火方针,切实防止发生人员伤亡、死灰复燃和较大以上的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领导要到一线指挥扑救工作。严禁无扑火经验的干部指挥扑火,严禁孕妇、未成年人、老弱病残、未经培训人员及林区群众自发上山扑火,严防伤亡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全面实行党政同责制度,严格实行乡镇长、村主任森林防火负责制,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负第一责任和主要责任。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依据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好防控森林火灾的职责,全力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深入责任区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为责任区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困难,及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突出实效,避免走过场、应付式督查。各乡镇也要及时形成督查组,由主要领导带队,深入村组、山头地块,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乡(镇)长、村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等关键人的具体责任,坚决把“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打”的要求落到实处。必须把森林防火作为重点工作立项督办,加大依法治火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森林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对责任、经费、培训不落实、巡山护林不到位、对火源管理失控、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决不姑息。

附件:施甸县2017年度森林高火险期领导带班表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附件【万政发〔2017〕18号附件施甸县2017年度森林高火险期领导带班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