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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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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2-9-17_A/2017-011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万兴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1-10
文号 浏览量 22
主题词 减灾救济
万兴乡人民政府关于下拨2016—2017年度冬春受灾群众救助粮食的通知

万兴乡人民政府关于下拨2016—2017年度冬春受灾群众救助粮食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

今年以来,我乡先后遭受低温冷冻、雪灾、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根据民政部、省市县民政部门冬春救助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全乡受灾群众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2017 年1月3日万兴乡民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报请乡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下拨救灾粮(大米)8000公斤(其中:乡政府已经临时安排150公斤)给你们(具体分配见附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

此次下拨的救灾粮食重点解决2016—2017年度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紧缺问题,特别是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以及建档立卡户,各村(社区)委员会要认真摸清灾民及生活困难群体缺粮底数,将调查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做到重点救助,认真组织发放好粮食,杜绝优亲厚友和平均发放的不良现象发生,做到精准救助。同时,要密切注意灾区群众生活,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严格发放程序

粮食的发放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施民政发〔2004〕29号)要求执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发放,对发放的对象、发放的数量必须在各村进行张榜公布。

三、确保粮食质量

施甸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GB 1354(三级)为标准供应大米,不得以陈米和劣质米供应,一经举报,查明事实后,县民政局有权拒付粮款。

四、发放方式

各村(社区)委会摸清底数提供粮食发放花名册,交乡民政办。粮食由乡中心粮站根据救济户所持的救济粮单据(乡镇民政办开据)与花名册核对无误后,才可按数量发给农户。

五、严格监督检查

在整个粮食供应过程中,乡人民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将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严肃处理。请各村委会务必将粮食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及时将会议记录、救灾粮发放花名册等相关材料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乡民政办。

附件:1.万兴乡2016—2017年度冬春受灾群众口粮救助

分配表

2.万兴乡2016—2017年度冬春受灾群众口粮救助

发放名册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7日


附件【万政发〔2017〕 2号附件1:万兴乡2016—2017年度冬春受灾群众口粮分配表(0.8万公斤).xls
附件【万政发〔2017〕 2号附件2:万兴乡2016—2017年度冬春受灾群众口粮救助.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