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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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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2-9-02_H/2017-0912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万兴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8-25
文号 浏览量 16
主题词 机关事务
万兴乡2017年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万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兴乡2017年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万兴乡2017年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

万兴乡2017年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

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根据《施甸县2017年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方案》(施打传办发〔2017〕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平安施甸”建设目标,巩固2016年“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结合万兴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打传办、市打传办、县打传办、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一手抓打传,一手抓创建,对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不断完善,切实巩固2016年“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王爱辉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志怡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杨有恩 乡纪委书记

杨学元 乡派出所所长

寸海燕 乡宣传委员

李银春 乡财政所所长

蒋 毅 乡司法所所长

杨 好 乡综治办负责人

李应华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李小欢 乡社保中心负责人

段亚国 乡村规办负责人

蒋政和 乡中心学校校长

董 军 乡文化站站长

杨 启 乡民政办主任

赵余龙 乡信用社主任

秦庆行 中国移动万兴营销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 剑 中国电信万兴负责人

各村(社区)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由李应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及打击传销行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三、工作目标

继续巩固“政府牵头负责、村(社区)主抓、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派出所严打、综治维稳考评、部门协调联动、群众广泛参与、舆论宣传助推”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执法协作和协调联动,将打击传销、检查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全乡“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保持“无传销城市”殊荣,确保年底顺利通过考评组的复核验收。

四、工作内容

(一)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的规定,乡政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考评;综治办将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指导开展防范和宣传工作;教育、民政、财政、社保、司法、通信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村(社区)是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的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开展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夯实基层基础,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细化工作方案。乡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职责;明确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时限,精心组织,有计划,分步骤,推动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扎实开展。

三是落实责任制度。各职能部门要把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利用村(社区)综治网格化管理网络,将责任落实到村(社区)具体责任人,分别签订相应的责任书,严格执行、强化落实。

(二)落实打击传销联动机制

一是投诉举报机制。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负责对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指导设置举报投诉箱,发挥联防员、治安巡查员、网络管理员的作用,畅通举报途径。各村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派发“联系卡”为内容,将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乡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布给辖区群众,建立打击传销的村(社区)、职能部门、群众之间的互动机制,实现群防群制群管。各单位对传销举报要做好举报记录和处理记录。

二是分工协作机制。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对从事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提供便利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派出所要加大侦破传销犯罪活动的力度,重点打击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要消除协作障碍,加强线索移交、信息共享、联动查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执法联动。

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建立健全综治、市场监督管理、派出所等部门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分析研判,掌握房屋出租户、承租人及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参与者的姓名、数量、动向、违法犯罪等信息;积极打造线索搜集、案件处理和管理控制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共享体系,及时掌握有效线索,确定目标,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落实防范传销长效机制

一是摸清信息。建立乡政府、派出所、村(社区)、出租房屋户构成的四级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网络和协管队伍。把村(社区)内的出租屋、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造册,使村(社区)内的基本情况能直观地反映出来。村(社区)实现对出租房屋的“两清楚”,即: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的基本情况;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四知道”,即: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活、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

二是重点监控。坚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等部门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督促、指导、协助各村(社区)基层组织建立村(社区)区域防控示意图,掌控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对辖区内传销多发区重点开展打传创无活动,进行重点指导、督办。

(四)健全和完善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

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业主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致房屋出租户”、“致企业员工”、“致大中专学生”和“致村(社区)居民”四封公开信的分发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打击传销的坚决态度,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群众了解传销危害,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举报传销。要切实使打击传销工作做到宣传“六进”:一是宣传进企业。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职工大会,向企业提供打击传销宣传资料,让广大职工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抵制传销;二是宣传进校园。通过教育部门,在校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把打击传销工作同加强学生素质建设结合起来;三是宣传进户。打击传销重在社区,在村(社区)等公共场所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入户进行宣传;四是宣传进人才交流市场。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中介机构发放抵制传销和打击传销的宣传资料,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五是宣传进集市。在各大集贸市场、超市悬挂标语,制作板报,张贴宣传画,开设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六是宣传进车站。在客运站等人群密集场所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抵制传销,主动举报传销,形成打击传销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建立目标考核问责机制

将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村(社区)年度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行责任追究。与各村(社区)签订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打传办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对巩固创建成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创建活动不重视、失职、渎职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部门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结合本职工作,主动作为,认真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传销整治合力和长效机制,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势,把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治工作整体部署,加大创建工作责任考评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综治措施。密切关注处置传销过程中出现的影响和问题,配合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协调处理工作。

宣传办:要组织、协调新闻单位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宣传打击传销工作取得的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传销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传销活动;深刻揭露传销的严重危害,宣传全县打击传销的决心和做法,在全县开展强有力的舆论宣传攻势。

乡纪委: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传销及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等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责任。

司法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依托12315投诉举报电话,注意发现传销苗头和案件线索,重点查处谎称“国家搞试点”、“响应西部大开发号召”等打着“特许经营”、“直销”、“连锁销售”“保健养生”等幌子诱骗群众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假借“电子商务”、“网络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集会场所、住宿便利条件的行为。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在县综治办和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负责落实考评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

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侦办案件的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要针对传销犯罪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的特点,实施“全程监控”和“精确打击”;要充分发挥情报引导侦破作用,在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的同时,严惩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传销犯罪网络;要严厉查处拒绝、阻挠政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结合日常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职能,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重点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为名义的诈骗行为和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对向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财政所:要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和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的经费保障。

中心学校:要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宣讲、剖析典型传销案例,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提高广大师生识辨、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特别要警惕传销组织以招聘、实习、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在校生参与传销,避免教职员工和学生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组织。

社保中心:要做好对劳务输出人员的监管和培训工作,防止劳务输出人员异地误入、参与传销活动。

民政办:要积极配合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好对传销人员的劝返工作。

文化站:负责组织宣传禁止传销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新闻媒体对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打击传销声势,增强广大群众抵制传销行为的自觉性。

村规办:负责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教育及管理,引导他们认清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注重对买卖双方的宣传引导,协助派出所加强对出租屋管理,依法提供传销窝点的房产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活动。

信用社:要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相关工作,打击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中国移动万兴营销服务中心、中国电信万兴服务点:负责加强互联网监管,严密监控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派出所通报信息。

各村(社区):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目标责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等作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充分发挥治保委员会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建立打击、防范控制为一体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做好相关责任书的签订,把对传销的打击、预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广泛采取开设专栏、宣传车、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坚决杜绝传销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努力创建无传销村(社区)。

打击传销工作事关我乡社会安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到情报互通,信息共享,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工作局面。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打传办组织各成员单位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画册、发放举报传销联系卡及《致出租房主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刑法》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等法律法规,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增强人们对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群众参与打击传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实施巩固创建阶段(7月10日至8月20日)。各成员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巩固创建工作任务。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宾馆、娱乐场所、出租屋的定期检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传销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创建活动宣传的覆盖面,并有计划地发展打击传销志愿者,发挥志愿者的宣传教育、信息报告作用。

(三)总结考核阶段(8月21日至9月5日)。各村(社区)在开展巩固创建成果活动中,要认真总结,做好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宣传工作等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迎接验收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传销是社会的毒瘤,传染性大,隐蔽性强,危害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文明城市建设。防范和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涉及部门、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涉及面广,任务重。各单位要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扎扎实实开展好创建活动,有效遏制传销活动滋生。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按照“边试点、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把巩固 “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活动落到实处。各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巩固工作的迅速全面开展。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中心校、财政所、民政办、宣传办、通信部门、信用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取得实效。财政所要根据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突出重点,综合整治。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密切注视传销活动的动向,做到发现一户,清理一户,净化一户。

(五)严格标准,考评验收。乡打传办根据县打传办考核评分细则,对各村(社区)进行考评。各单位要及时反映巩固开展情况,定期交流信息与成果,按照巩固工作的总体部署,请各成员单位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和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痕迹资料报送到乡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人:李应华,联系电话:0875-8867028,18788056997,电子邮箱:7946984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