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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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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2-9-16_Z/2017-0429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万兴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4-29
文号 浏览量 12
主题词 其他
万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万兴乡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万兴乡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

《2017年万兴乡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万兴乡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安全环境为目的,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云南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主线,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加快农村消防规划建设,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教育,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 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一是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网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防火巡查、检查活动。二是建立组织。以村为单位组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村民防火公约,规范村民的消防安全行为。三是宣传教育。开创相对固定的农村消防宣传教育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四是夯实基础。因地制宜,逐步解决消防水源、火灾扑救装备和器材,增强火灾扑救能力。

三、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万兴乡防火安全委员会,调整充实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爱辉 乡长

副组长:杨学元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杨 军 武装部长

成 员:徐文才 党政办负责人

艾涛涛 万兴乡派出所副所长

杨 好 安监站工作人员

杨国强 万兴卫生院院长

杨银武 万兴粮点点长

蒋 毅 万兴司法所所长

蒋正和 中心校校长

赵加幸 妇联工作人员

董 军 文化站站长

蒋京儒 派出所民警

苏开明 万兴社区居委会总支部书记

杨品结 长浪坝村委会总支部书记

李加勇 写寨村委会总支部书记

杨志怡 中山村委会总支部书记

常世能 东安村委会总支部书记

杨浩福 大水村委会总支部书记

杨元庆 牛汪塘村委会总支部书记

四、 工作任务

(一)、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乡政府与各村、驻地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领导任期工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同经济工作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建立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乡村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机制。

(二)、开展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各村、各部门姚组织本部系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任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根据冬春季火灾规律和特点,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及沿街门面房的监督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做好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做好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积极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乡消防安全。

五、 工作标准

(一)、农村消防组织建设

1、各村委会应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文件、资料柜,办公用品,悬挂村内水源、道路平面图、消防组织及主要职责。

2、各村委会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辖区消防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并认真抓好落实。

3、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成员要熟悉防火、灭火基本常识。

4各村委会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定期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情况要有纠正措施。

(二)、防宣传教育

1、各村委会要定制消防防火公约。

2、各村委会每年在收获季节、冬春季节,重大节日及“119”宣传日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掌握火灾扑救基本常识。

3、定期对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通过开展“一校带一乡、一班带一村、一人带一家”的活动,将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并向村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三)、村民公约

1、学习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保护公共消防设施,不得私自圈占、拆除、挪用。

3、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现违反消防法法律法规的人和事立即向当地消防机构举报。

4、积极参与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加强火源、电源管理,教育孩子不要玩火。

5、严禁私自经营、存放、倾倒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6、不准在道路上打麦晒粮、堆放草垛。

7、严禁使用劣质电线或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线路老化的要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