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2-9-06_C/2017-0424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万兴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4-24 |
文号 | 浏览量 | 10 |
万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兴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
《万兴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万兴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乡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以保障防洪安全和人饮供水安全、工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洪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保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法规和制度,参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纲》、《保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施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常备不懈,减少灾害的原则。
2.在乡党委和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片负责,主管部门为主和相关部门协作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原则。
5.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中自然灾害的洪水和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洪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山洪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恐怖分子破坏、战争等其它突发事件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灾害或重大险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万兴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领导小组
1.万兴乡人民政府设立万兴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领导小组,是属于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领导小组的一个分支,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乡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万兴水利工作站。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副组长由乡纪委书记、乡党委分管水利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万兴派出所、乡党政办、万兴水利工作站、乡民政办、乡农经站、乡项目办、乡武装部、乡安监站、万兴农业技术推广站、万兴财政所、万兴国土资源所、万兴卫生院、万兴中学、万兴林业工作站、万兴中心学校、万兴烟站、万兴电信所、万兴电管站、姚关供电所万兴供电组等十九个部门组成,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启动全乡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主要职责是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执行国家及省、市、县防指的安排部署,拟订全乡防汛抗旱应急的相关政策及重大突发性洪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统一调控和调度全乡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努力减少洪旱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组织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和在建交通工程防汛和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清除公路、水运碍洪建筑设施。协调运力负责运送防汛抗旱人员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3.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万兴水利工作站: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乡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乡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村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全乡范围内河流及水库水情、雨情、汛情的监测,并对汛情、旱情形势做出水文分析和预报,对重要水情、雨情、汛情及时向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提供信息和预测预报结果。
乡项目办: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程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乡武装部:遵照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启动预案时,乡武装部负责协调指挥和调动预备役和民兵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万兴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乡民政办:组织、协调洪旱灾后救助工作。及时向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提供灾民受灾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万兴财政所:负责全乡防汛抗旱救灾经费预算及抢险应急资金的筹措。根据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下拨各种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万兴国土资源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指导并监督全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组织开展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万兴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核实上报农业受灾损失并指导洪旱灾后的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乡镇企业、渔业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万兴林业工作站: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所需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木材运输的管理工作。
万兴卫生院:负责洪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提供洪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乡文广站: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审定的汛情、水情、旱情等洪旱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及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正确把握全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做好防汛抗旱进展情况和应急抢险等新闻报道工作。
乡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察检查。
万兴电信所:全力做好全乡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讯的平时建设工作;积极保障防洪抗旱抢险救灾通讯畅通,完成上级赋予的应急抢险任务,做好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调度通信设施。
万兴电管站:负责全乡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负责组织协调执行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下达的防汛调度命令;积极配合各村防汛抢险,保障防汛抢险、防洪排涝、抗旱救灾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灾后的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4.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协调全乡防汛防旱应急工作。按照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全乡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研究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指导、检查、督促各村制定洪涝和干旱等灾害的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村清除水利沟渠内的障碍物;负责指挥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和储备、调配和管理。
(二)组织体系
各村民委员会应设立防汛抗旱应急领导机构,在各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各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由各村民委员会成员、各村民小组组长、当地民兵等组成。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短期、短历时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水情预报信息。各村要做好洪水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向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河流和水库的水位及情况,当河流发生洪超安全水位时,随时上报。发生特大洪水时,应在10分钟内上报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2.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洞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灾害时,水库管理人须立即采取措施紧急处置险情,并立即向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报告,乡水利站立即向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发生特大、重大险情时应立即通知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并立即上报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人员须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堤防管理人必须迅速组织抢险,立即向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准确报告。当发生特大、重大险情时必须通知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将立即上报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输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情况。特大、重大级灾情立即向上级汇报。
(4)旱灾情况信息
旱灾信息主要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各村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预防预警
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乡人民预防洪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水库垮坝应急预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种类。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应急之需。
(6)通信准备。保证防汛通信系统完好通畅,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由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织人力,各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配合以查组织机构、查工程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设施为主要工作内容,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洪水预警
根据河流水文预报、水库工程运行情况及洪水调度方案,乡、村两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社会发布。
3.山洪灾害预警
对山洪灾害的预警预报,各村要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制,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强化观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实现快速转移,并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和上报县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干旱灾害预警
(1)各村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
(2)各村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小组应逐步建立抗旱服务组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5.供水危机预警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各村、对集镇及农村供水工作的指导,当出现供水危机时,积极协调水利、卫生、公安等部门,确保供水安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危机情况。
(三)预警支持系统
1.洪水、干旱风险图
(1)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全乡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乡村两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2.防汛、抗旱预案
(1)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组织编制乡管水库工程的应急抢险预案、全乡防旱预案、全乡水洪灾害防治预案。
(2)乡村两级防指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供水方案。
(3)编制完成的各类乡级预案由乡政府批准执行,报县级级防指备案。凡经批准的各类预案,各有关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工程险情、洪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红色)、重大(黄色)、较大(蓝色)、一般(绿色)四级。
工程险情按工程规模、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划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2.在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后,乡村两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重要河流干流,各村的重要水利水电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督促指导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各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负责,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也可以直接调度。
4.洪旱灾害发生后,由各村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根据需要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求迅速组织抢险力量应急支援。
5.对跨村发生的洪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村防汛抗旱机构在报告当地村委会和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村通报情况。
(二)特别重大级红色应急响应(I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1)当工程出现特大险情;
(2)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3)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千万元以上;
(4)两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5)乡驻地发生极度干旱。
2.特别重大级(I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时期和紧急抗旱时期,启动防御特大洪水应急预案和特大旱灾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乡党委,县、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领导,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部署防汛抗旱工作。乡人民政府按照《总体预案》相关规定派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由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各村广播和公示栏内发布汛(旱)情通报,宣传汛(旱)情及防汛抗旱措施。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随时将情况上报乡党委、乡人民政府,通报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指报告,同时按照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2)受灾地区的各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负责人、成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到规定的区域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三)重大级黄色应急响应(Ⅱ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1)当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2)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千万元以上;
(3)3个以上村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4)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相关领导,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总体预案》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专职组长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不定期在各村广播和公示栏内发布汛(旱)情通报。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随时将情况上报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并向县防指报告,并通报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按照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2)受灾地区的各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负责人、成员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到规定的区域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四)较大级蓝色应急响应(Ⅲ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1)当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2)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1个村全面发生特大干旱;
(4)2个以上村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和旱情发展变化。乡水利工作站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各村开展防汛抗旱工作。随时将情况上报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并通报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指报告。
(五)一般级绿色应急响应(Ⅳ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1)当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2)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
(3)1个村发生严重干旱;
(4)2个以上村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乡政府驻地发生重度干旱。
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各村防汛抗旱,并将情况报告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领导。
(六)应急响应措施
1.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所属村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后继续上涨,危及重要目标时,所属村和承担防汛任务的人员,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泄洪闸泄洪,启动抽水机具排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2.山洪灾害
(1)当发生山洪灾害后,该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组织水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所属村和水管站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或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乡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该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3.工程险情
(1)当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存防汛抗旱领导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险情的应急处理,首先由所属村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要尽最大能力减少损失。
(3)所属村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和水闸垮塌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县防指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干旱灾害
各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村级行政领导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群众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乡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必要时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灾情况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灾情况和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灾情况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及时组织各成员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落实相关抗旱措施,并上报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备案。
④督促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各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⑤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⑥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①各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经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所属各村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八)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害发生地的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措施。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现场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发生重大洪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机构。
(九)抢险救灾
1.出现洪旱灾害后,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根据灾害的性质,迅速对灾害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通报灾情。
2.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根据灾害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所属村委会或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决策。
3.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迅速调集本村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各成员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十)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村委会和所属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3.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按照村委会和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十一)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旱灾害后,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可根据灾害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村委会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灾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村委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灾害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物资、调用车辆、动员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二)新闻报道
1.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原则:坚持维护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乡村两级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审核。
3.小范围的属地方性质的报道由各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和当地村支部、村委会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口径,并审核宣传报道内容。
(十三)应急结束
1.当洪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村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协助所属地村委会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传递畅通的责任。
2.乡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乡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灾害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宣传栏等媒介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乡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所有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要能够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①全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预备役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驻当地武警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这些队伍的统一调配权限,属乡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
③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村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村级负责调动。二是乡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乡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负责调动。三是行业内部的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行业防指向上级防指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指批准后方可调动。
④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程序办理。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⑤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乡村两级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方面的服务。
3.供电保障
保山电力股份施甸分公司姚关变电站万兴供电组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排涝除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遭遇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医疗保障
乡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主要负责洪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帮助进行紧急救治、防疫工作。
6.治安保障
乡派出所、村综治维稳员所主要负责做好洪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①乡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当各级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储备,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②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储备的乡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全乡遭受特大洪旱灾害时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应急需要。
③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材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乡村两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各村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④抗旱物资和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地区乡村两级防指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乡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配合水管站建立集镇干旱缺水应急供水机制,储备和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和设施。
(2)物资管理调拨。乡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受水旱灾严重的相关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向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向代储村下达调拨通知进行调拨。
8.资金保障
(1)乡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遭受较大级以上洪旱灾害的村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各村应当在本级经费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防汛抗旱资金。
(2)乡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河流应急治理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措施建设。
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义务。
(2)防汛抗旱期间,乡村两级防指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洪旱灾害的发展,乡村两级防指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乡村两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技术保障
1.建设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系统
(1)逐步形成对内能覆盖7个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对外能与县防指的计算机网联的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立水库的水情自动测报和洪水预报、防洪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3)建立防洪工程数据库及重点村重点易发干旱及易产生洪涝地区的地理、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域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4)逐步建立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与县防指和各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之间的异地防汛会商系统。
(5)建立全乡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乡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6)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邀请从事水工设计、水文计算、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利工程施工等专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退休或在职,且身体健康的同志组成防汛抗旱专家队伍。当发生洪旱灾害时,由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乡村两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或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指统一组织培训。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各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并由乡村两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组织演习。
六、善后工作
(一)救灾善后工作
发生重大灾情时,村委会应成立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办公室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防汛抢险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各村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村组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必须进行督促实施和检查指导。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分别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报请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四)灾后重建
各村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及必要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乡村两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由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相关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乡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类单项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预案,由管理单位编制,按程序审批后,报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审查及备案后,作为全乡突发性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支撑预案或叫子预案。
(二)奖励与惩罚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将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报上级防指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二: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
附件一
名词术语解释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直观图件。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直观图件。
3.防御洪水预案:由县各乡镇防指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防御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这正是县乡镇两级防指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县防指负责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农作物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县防指领导和市防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70%;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7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l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8.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9.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乡镇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县防指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房屋和其他跨河建筑和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另外,乡镇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辖区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附件二
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
内容 级别 |
工程规划 |
可预见对工程的危害程度 |
可能对下游造成的危害之一 |
备注 |
|
水库 |
堤防 |
||||
特大级 |
大型及重要中型 |
一级、二级 |
导致工程基本损失,无法运行。 |
造成下游10000人受灾 |
1.两方面以上因素同时达到某级别时,确定为该险情级别。 2.三方面因素分别存在时,在三个级别中取中间级别为该险情级别。 |
将造成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
|||||
重大级 |
中型及小(1)型 |
三级 |
导致工程严重损坏,严重影响工程安全运行。 |
造成下游5000人受灾 |
|
将造成3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
|||||
较大级 |
小(1)型及重要小(2)型 |
四级 |
导致工程重要设施损坏,影响工程安全运行。 |
造成下游1000人受灾 |
|
将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
|||||
一般级 |
小(2)型及以下工程 |
五级及以下 |
导致工程部分设施损坏,对工程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
造成下游500人受灾 |
|
将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