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2-9-05_Z/2017-0323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万兴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23 |
文号 | 浏览量 | 6 |
万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施甸县万兴乡2017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乡直相关成员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万兴乡2017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施甸县万兴乡2017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我乡地质灾害为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区。为了更好的贯彻地质灾害“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万兴乡辖区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危险区域
经排查施甸县万兴乡共有地质灾害点30个,其中:滑坡29个,泥石流1个。无特大型、大型灾点,中型滑坡10个,中型泥石流1个,小型滑坡19个。
万兴乡辖区灾点分布情况:
1、万兴村的百忍、龙迎、羊圈、稗子田一、二组、沙子坡、坝头、新寨四组、热寨滑坡点;
2、牛汪塘村的段家地、岩子脚、大田头滑坡点,白沙水组泥石流;
3、中山村的芭蕉林、下中山、土地塘滑坡点;
4、长浪坝村的老鹰窝、张傈僳、马家山、大石头滑坡点;
5、大水村的大水二组、芭蕉林、浪风寨、大青树滑坡点;
6、东安村的中山河、浪坝寨、大石板滑坡点;
7、寨村田坝脚、桤木林、干塘子滑坡点。
二、201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项措施
为了有效处置辖区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
1、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2、大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市有关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3、中型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4、小型地质灾害由当地区乡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三)、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1、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乡长何林东担任召集人,万兴国土资源所、武装部、派出所、民政办、城建办、水管站、安全生产监管办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工作由万兴国土资源所承担。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研究全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2、应急指挥部。特大型、大型、中型灾情发生后,万兴乡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组织、协调、
指导和监督特大型、大型和某些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万兴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中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万兴国土资源所:负责万兴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万兴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信息;会同施甸县万兴乡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万兴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2、万兴乡民政办:负责调查、确定自然灾害救济对象,制定和实施自然灾害救济方案,分配、管理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物,监督和检查自然灾害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向万兴乡人民政府、万兴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民生活救济情况。
3、万兴乡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4、万兴乡水管站: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开展水利设施、沿线
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万兴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汛情动态。
5、万兴乡农科站:协助灾区做好救灾种子种苗的联系和调运工作;帮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的指导工作。
6、万兴乡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万兴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7、电力公司:负责组织进行灾区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及时向万兴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抢修和抢险情况。
8、万兴乡武装部:负责织协调驻保部队和县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助工作。
9、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五)万兴乡人民政府可参照施甸县的做法,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申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
(六)、监测和预警预报
1、万兴乡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镇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在新一轮的乡镇规划中应增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万兴乡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连接省、市、县、乡四级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
2、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万兴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万兴乡人民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3、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万兴乡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在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4、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
组织避险疏散。
5、万兴国土资源所和气象部门要加强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万兴国土资源所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万兴乡人民政府直至村民委员会和村庄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人民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6、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七)、应急处置工作
1、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市、县二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如果地质灾害发生在万兴乡,万兴乡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施甸县人民政府和施甸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万兴乡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2、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县、乡(镇)二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如果地质灾害发生在万兴乡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还应及时续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3、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如果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万兴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县、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万兴乡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4、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如果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万兴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乡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万兴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施甸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施甸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万兴乡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5、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万兴乡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
(八)、应急保障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1、重视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信息畅通。
2、万兴乡人民政府要根据近几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乡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救治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以及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制度,确保货源供应,保证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的及时更新。
4、加强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加大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减灾工程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储备和分析能力建设,满足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5、加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和有效。
总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共印21份)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