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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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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2-9-05_A/2017-0323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万兴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3-23
文号 浏览量 8
主题词 土地
万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施甸县万兴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乡直相关成员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万兴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施甸县万兴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的规定,结合万兴乡实际,特定本方案。

第二条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印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灾害作用有关的灾害。其隐蔽性、突发性、危害性较大。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凡在万兴乡境内发生地质灾害,均依照本方案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乡人民政府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资源所、村规办、民政、武装、派出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万兴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何林东负责兼任。办公室下设2各应急小组:

1、治安保卫小组:由派出所所长杨学元,司法所所长蒋毅,等同志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搞好抢险、排险、救灾和转移灾民工作,同时抓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2、地质灾害监测组:由国土所、安监站、水管站、城建组成,负责搞好全乡地质灾害的检测、预报和疏散危险区群众,及时、准确的报道全乡灾情、宣传教育群众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同时负责搞好全乡灾情核查、灾民救助和转移灾民的安置。

第六条 各村民委员会相应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的村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小组,及时快捷上报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章 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第七条 根据全乡地质灾害排查结果,我乡共有地质灾害点30个,其中大中型地质灾害点无,一般地质灾害点有30个,分布于万兴村的百忍组、龙迎组、羊圈组、稗子田组、沙子坡、坝头、新寨四组、热寨;牛汪塘村的段家地小组、岩子脚组、白沙水组、大田头组;中山村的芭蕉林组、下中山组、土地塘组;长浪坝村的老鹰窝组、张傈僳组、马家山组、大石头组;大水村的大水二组、芭蕉林组、浪风寨组、大青树组;东安村的中山河组、浪坝寨组、大石板组;写寨村田坝脚组、桤木林组、干塘子组。以上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 —10月。

第八条 各地质灾害点(特别是重点地质灾害点)均设两名监测责任人,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定期监测,出现险情及时上报村、乡两级领导小组。

第四章 灾情报告

第九条 各地质灾害点负责人,凡发现地势出现下陷、裂缝、滑坡体凸现等地质灾害前兆时,及时向村委会汇报,村委会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向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上报,同时组织村民到现场进行抢险救灾,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

第十条 乡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接到村委会上报后,及时组织有关成员或部门第一时间奔赴灾害点现场调查落实情况,制定具体防范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同时将灾害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认真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口环境工作会谈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落实“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

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原则,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目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能,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好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 认真编制防灾减灾方案,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应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四条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识灾、防灾、避让能力,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第十五条 认真推行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全面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对人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严格要求各矿山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相应的防灾减灾应急机制。

第十六条 认真落实预防监测责任人,制定好责任制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必要时可采取交通管制,拘留限制,人员疏散等灾害避防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共印20份)

万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