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30727-0000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文明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
文号 | 浏览量 | 88 |
根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的要求,现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县委深改委的正确领导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改革总体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如期按质上报月度工作台账。2022年生态文明改革共涉及14块21项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4项,市级未启动11项,正在推进落实6项。
二、改革取得的实效
(一)建立健全空间规划管控体系。编制完成施甸县“三线一单”环境功能分区管控。全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94.5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0.2%。逐步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为实现一个城乡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为解决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提供了示范,积累了经验。
(二)城市生态化水平不断提高。围绕生态宜居,全面完成县城总体规划、城市形象设计、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供水、绿地系统、集镇规划、村庄规划等专项规划,建成三馆文化广场、靖花苑、月潭公园等3个公园,占地面积502亩,围绕公园绿地、绿道网络布局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公园+”的布局,县城绿化覆盖面积348公顷(3.48平方公里),绿化率达到41.18%。大力推进厕所革命,梯次推进农村两污治理,新建改造公厕144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37500座。建成6个农村生活垃圾热解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88.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4%。人居环境显著提升,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城市。投资近2.8亿完成中心城市“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一批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完成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共建设5条7公里综合管廊。
(三)林草资源保护修复成效明显。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天然林、湿地资源及草原保护修复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全县共聘请护林员1110多人,强化51.35万亩天然林保护和管理。完成造林23.87万亩,义务植树325万株,森林覆盖率达55.34%。全县50余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到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不断增加。全部落实草原家庭承包政策,发放草原所有权证1270本,使用权证23949本,可利用草原面积71.03万亩。建设湿地保护小区12个,面积达1422.98公顷,湿地保护率由8.73%提高到59.95%,自然湿地保护率由0.44%提高到56.81%。编制完成《施甸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72个历史遗留矿山涉及生态修复面积182.2052公顷,已修复38.2773公顷。
(四)美丽河(湖)得到保护。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县乡村三级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县委、县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总河长、县长任副总河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管理和保护全县河流58条、水库86座、沟渠61条、坝塘85个,确定县、乡、村三级河长280名,特别是分段整治施甸河,将施甸河分成19段,配置19名保洁员,加强流域环境卫生管理。全县河库塘渠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实现了“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目标。营造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提速绿美施甸建设步伐,助推全县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一是全面部署实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2023年上半年水、气指标完成情况在全市排名第一。二是持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截止目前,全县107家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85%,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8%,废旧农膜综合利用率达到80%。三是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目前,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完成排污登记242份;四是完成县域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确认完成20个点位的土壤采样,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7.3万亩、治理修复1.1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1.2万亩;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单位52个,调整种植非食用农产品11.43万亩,积极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行动;1072个自然村公共垃圾收运设施802个,比例达74.8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六)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和解决全县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印发《施甸县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七)狠抓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一是成功创建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善洲林场)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12个、省级绿色学校12所、市级绿色学校25所、省级绿色社区1个,AAAA级红色景区1个,杨善洲精神教育基地入选首批“中国红色地标”、“全国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全国地方党性教育特色基地”,怒江抗战江防遗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2020年善洲林场荣获“中国生态文明先进集体”称号。二是自2020年以来,施甸县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全部达标,全县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重点监管企业无超标准排放和偷排行为,全县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环境空气优良率达97.7%及以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省级考核结果连续保持为稳定。三是积极开展“两山”实践基地创建工作。严格按照聚力建设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打造传承杨善洲精神红色旅游示范区、打造保山中心城市联动发展区、统筹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发展思路,聚焦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生态旅游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八)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出台《施甸县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施甸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施甸县生态文明建设“1+N+N”责任体系》《施甸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将责任传导致各乡镇、各部门,严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履行协调监管责任、重点行业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二是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责任体系。制发《施甸县各年度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县委、县政府绩效综合考评,占综合考核总分值1000分的23%;三是严格责任审计与问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范围,认真开展乡镇主要领导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对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到位、保护不力的相关责任领导给予约谈、问责,对审计出来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乡镇实行综合考核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三、存在问题困难
一是部分改革事项虽列入了改革计划,因省、市相应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县级部门难以推进。二是部分单位在工作推进上还存在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存在等、观、望思想,缺乏改革的主动性。三是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动频繁,工作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导致部分重点改革事项推进落实力度不够。四是改革宣传形式单一,范围较窄;特别是在典型和亮点上总结和宣传方面较少。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要政治任务,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第一议题,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7月17日至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大职责、支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是最大任务”的“双重定位”,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切实守护好善洲故里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以高品质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是紧盯目标任务统筹督促高效推动。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将充分发挥统筹督促作用,认真按照作风效能革命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改革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县委改革办下发的台账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及制定贯彻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管理办法的措施等多项标志性、引领性的改革任务为发展增添新动能,严格执行改革台账管理制度,倒逼改革任务落实到位,高标准实施,推进高质量改革,全面推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效能的能力不断加强,推动施甸高质量的发展。
三是加快推进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为动力,加快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生态环境信息化应用体系、生态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及节能环保产业支撑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生态价值实现途径,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整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利用机制,统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减污降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增效,为进一步推进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贡献施甸力量。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利用生物多样性宣传日、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和科普宣传周等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结合施甸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特色,认真总结,挖出典型亮点改革举措,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方式,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保护的环保大格局。
施甸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